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24|回复: 10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根本原因与纠正预防措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3 16: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大神,在平时的质量事件调查中根原因不能确定是怎么处理的?
目前看得多的是“可能的原因是.......”然后针对这个可能的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但是,这个原因并不是确定的,后面一堆措施有意义吗?
找不出原因该怎么处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3 16: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分析评估确定的可能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可以起到一定得防控作用,并可逐步查找到根本原因

点评

真得调查了,真得确定不了根本原因,但对可能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是可以的,也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果是编的原因,那真没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 16: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5-3 16: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丽 发表于 2017-5-3 16:30
针对分析评估确定的可能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可以起到一定得防控作用,并可逐步 ...

真得调查了,真得确定不了根本原因,但对可能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是可以的,也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果是编的原因,那真没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5-3 16: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闭,继续调查,如果解决不了,依据文件要求,开启另一个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5-3 17: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原因一般我们都叫做“可能的根本原因”
所以并不一定都是必然的根本原因
但从逻辑、科学和操作上都有可能性
有时还要用实验去印证
而且无论是偏差也好CAPA也罢
不一定得出的结论和制定的措施都是正确的有效的
所以还要对其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措施有问题不足以解决问题
那么还需要重新进行CAPA

点评

说得很好,赞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 17: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3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7-5-3 17:00
根本原因一般我们都叫做“可能的根本原因”
所以并不一定都是必然的根本原因
但从逻辑、科学和操作上都有 ...

说得很好,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5-3 17: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确定的都只是嫌犯,语言说的太死,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谁都想规定的很完美,但事实上写的越多越喜欢留后门,因为知道很有可能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7-5-3 17:00
根本原因一般我们都叫做“可能的根本原因”
所以并不一定都是必然的根本原因
但从逻辑、科学和操作上都有 ...

是的,目前CAPA有效性就很看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红云 发表于 2017-5-3 16:46
真得调查了,真得确定不了根本原因,但对可能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是可以的,也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果是编 ...

有时事件发生了,但是原因找不到,为了关闭一个事件,就存在编原因的可能性,然后降低CAPA有效性,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9: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5-3 16:47
不关闭,继续调查,如果解决不了,依据文件要求,开启另一个调查。

迟迟不解决,留着缺口,一年两年的,也是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9: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915_雨 发表于 2017-5-3 17:10
没法确定的都只是嫌犯,语言说的太死,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谁都想规定的很完美,但事实上写的越多越喜欢留 ...

说死了,会有不必要的麻烦;留后门又有走后门次数上升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31 11: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