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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京津冀召开食药安全区域联动协作联席会议持续提升三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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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0 08: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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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上午,京津冀食药安全区域联动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津召开,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探讨解决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会上,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丁锦霞对2016年以来三地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协作,完善京津冀应急联动与案件协作机制,协作打击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等方面取得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丛骆骆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强调京津冀三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协同监管的新挑战,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和深化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食品药品全程监管制度的总目标,稳中求进,着力构建京津冀联动协作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签订的《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等一系列深化区域间联动协作协议,进一步推进三地统一监管标准、完善产销衔接机制、开展上市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信息共享、完善稽查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协同监管与发展、做好重大活动协同保障,持续打造京津冀食品药品领域协同发展新格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作总结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三地共同签署《京津冀食品生产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京津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合作协议》以及《京津冀药品注册工作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着重在以下5个方面深化协同:(一)实现监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京津冀三地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据库互联互通、监督检查人员互用互管、监管制度统一。(二)建立京津冀监管检查联动机制。在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联合检查、异地检查、探索食品生产许可互审互查;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三地共派检查人员混合编组,对京津冀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情况互查互评。(三)制定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基本原则。实现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联动,满足三地对特色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临床需求,缓解医联体跨省临床用药压力。(四)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协作机制。鼓励京津冀地区药物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新药及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鼓励支持京津冀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接本区域内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和销售,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寻找合同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提供帮助。(五)探索建立京津冀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在京津冀区域内参照执行《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作为三地临床使用、检验和监督检查的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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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7-10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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