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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 假药定义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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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11 07: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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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2017]12号

摘录与描述如下: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17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这句话十分关键!含义自行理解,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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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制包装材料。。。。现在原料、辅料、包材厂家也要反审计制药厂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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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11 08: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这辈子也轮不到我,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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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不上班,现在是不做这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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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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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印个包材也得提供一串资料共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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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7-7-11 08: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7-11 08:23
这种事情这辈子也轮不到我,告辞

之前是不上班,现在是不做这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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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等省安监局来复查验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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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08: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够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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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11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7-7-11 08:30
之前是不上班,现在是不做这行了?

说是等省安监局来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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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材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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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7-11 08: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越来越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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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7-11 08: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靠罚款不能降低制假贩假。说狠话的同时也必须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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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药的定义哪里有修改?上面的只是对“生产”假药的定义更加细化而已,是对法规的细化解读。

哈哈,楼上是sword吧?被封禁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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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7-11 09: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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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h是以后相互审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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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7-11 09: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啦,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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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1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性状不符合也是假药了,也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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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3 15: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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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7-13 2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规定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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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7-14 10: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告诉印刷包材/标签/说明书的公司,别随便乱印刷材料,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别赚那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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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4: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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