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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质量100分 于 2012-7-6 22:04 编辑
有感于 [质量保证QA] 物料可以由QC直接放行吗?
首先感谢piao0923 网友提供的一个很好的话题供大家讨论研究。本人近来沉迷蒲公英,不禁大胆参加了这次激烈的讨论。再一次感叹论坛活跃轻松的氛围,大家能够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描述自己公司的情况供大家学习参考讨论。我爱蒲公英,我爱你们!
我想首先分析一下在企业中物料(原辅包)和终产品的根本区别,那就是企业的身份。企业是物料的使用者,却是产品的生产者。由此会带来三项重大差异,一是对过程控制能力的差异,即企业对物料的生产过程无法全面把握,而对自己产品的生产过程有条件全面把握;二是对性能判断能力的差异,即企业作为使用者,对物料性状功能的把握会比对产品性状功能的把握要真实可靠,所谓谁用谁知道;三是质量工作思路的差异,即对物料,企业要搜索、评估、择优甚至反馈定制,而对产品,企业要合理设计、稳定生产、全面监控、不断改进,当然也跑不了后果负责。
正是由于这些差异,企业对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程序是有根本区别的。 对于物料,普遍的思路可以包括供应商审计评估à物料入库核对à取样检验,其中各项工作相互独立,且成线性逻辑。前面步骤出现红灯,就不会有下一项工作,反过来说最后一项工作结果是绿灯,则前面的工作结果必然是合格。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一张全部合格的COA,就是事实上的放行了。企业中QA的工作重点可以放在供应商审计评估,做好现场外的过程监管,以及物料使用效果统计,指导审计和抽检工作的力度和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出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目的(大家应该都有等一个签名的经验),授权QC部门内自行复核检验结果,放行物料投入生产是可行的。
对于产品,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产品检验结果仅仅是一方面,环境、设备、人员、工艺等都需要全面把握,而且多方面因素是非线性关系的。很明显,企业是不能仅仅根据检验结果把产品投入市场的。更重要的是,企业质量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这理论上讲不是闹着玩的(在国内仅限于理论)。
最后,我想大声疾呼的是,GMP不是简单的行或者不行,是基于科学基于风险基于数据统计经验的! GMP不是理想、不是目标而是底线!国内GMP的检查思路很多时候是机械而官僚的,压迫之下固然有很多无奈的举措来应对,但我们不能迷失了对真正质量管理的追求,不能因为满足了条条框框的要求而沾沾自喜,不能忘记了持续改进,满足用户需求的方向!
与蒲公英全体真理追求者共勉!扔颗砖头,欢迎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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