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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复验期和有效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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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1-10-27 2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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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帖子在其它的论坛转了很多次了,也不知道原作者是谁,没法注明出处,还请原作者见谅!


retest period和expired date的讨论已经在很多地方都有涉及了,但是都没有给出最清楚的解答,今天正好查到了一些美国FDA关于这方面的材料,正好利用这个机会,想和大家分享下我的想法,并请高手解决一下我的疑问。
首先给出这两个名次的定义(特指原料药):
expiry date :the date placed on the container/label of an API dedignating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e API is expected to remain wthin established shelf-life specification if stored under defined conditions and after which it should not be used.有效期:标识于原料药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原料药的标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retest date:the date when a material should be reexamined to ensure that it is still suitable for use.复验期:在该日期后必须要复测才能继续使用。(以上定义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
基于上面两个定义,我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比如:
1)有效期和复验期是通过什么确定的?
2)如果制定了有效期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吗?或者相反,制定了复验期还需要制定有效期吗?
3)在规定有效期或者复验期内的产品使用前是否需要检验?
4)超出有效期的原辅料,如果检验合格,是否能继续使用?
以上4各问题,是我浏览过很多论坛后总结出来的最典型的疑问,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和依据,如果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第一个问题:Q7a上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1.61 An API expiry or retest date should be based on an evaluation of data derived from stability studies. ”可见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是基于稳定性试验数据而制定的。
第二个问题:通常有效期和复验期只需要指定一个即可,并且对于原料药来说,更倾向于使用复验期而非有效期,这也在Q7a上可以找到证据:“11.61...Common practice is to use a retest date, not an expiration date.” 那么,既然Q7a上推荐使用复验期,何时使用有效期呢?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FDA的一篇指南上找到答案:“For most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substances known to be labile, it is more appropriate to establish a shelf life than a retest period. The same may be true for certain antibiotics (VICH GL3).”(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到底使用有效期还是复验期,关键在于原料药是否稳定,对于大多数原料药推荐使用复验期,但是对于生化制品或部门抗生素类产品,由于其性状通常不稳定,应使用有效期。
第三个问题: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复验期和有效期内的原料药都不需要检验就可以使用(当然如果比较临近有效期或复验期,取样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情况并非如此(详见后面的讨论)。
第四个问题:从定义就可以明显看出,超过有效期的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即使检验符合要求。那么超过复验期呢?再超过下个复验期呢?是否只要检验合格一直可以使用下去?对于这几个问题,FDA的指南上也给出了解答:“A batch of drug substance can be retested multiple times and a different portion of the batch used after each retest, as long as it continues to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出自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由此可见,对于规定了复验期的原辅料,只要复验合格,就一直可以使用下去。
以上观点,都是基于Q7a和FDA的指导思想得出的结论,联系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出现问题了:很多原料药厂对原料既规定了有效期,也规定了复验期(复验期<有效期),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效期和复验期都来源于稳定性数据,那么如何去界定何时为复验期、何时为有效期?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厂家都没法解释,因为实际情况来说,他们的复验期大多数是从经验而非稳定性数据而定(有些厂家则直接没有原因地内定)。但是,这种模糊思想却造成了我们制药界极大的浪费。因为给所有原料都制定有效期,就必须受到“超过有效期无法使用”这条规则的制约。其实美国人之所以发明复验期这个概念,看来很多国人都没有彻底理解人家的精髓: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节约!(前面已经讲了,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并且可以循环下去)
这个道理,我相信很多中国制药界的前辈和领导们都是深知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法规上的改进呢?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指导!!

点评

弱弱的问一下,可以重新加工吧?  发表于 2011-10-28 08:18
复验期再有效期内可以复验(复验原因自己想),超过有效期的就不能复验了,就是不能用了,报废。  发表于 2011-10-2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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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10-27 20: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有点多,花点时间才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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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7 2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
从我的理解看,复验期和有效期是不能同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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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7 22: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析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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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10-27 2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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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8 06: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十分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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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08: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挺纠结,终于有人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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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8 09: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体现在对待问题的严谨与科学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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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8 09: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氧气泡泡的问题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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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8 0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虽然比较绕口,但是很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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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0-28 09: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们厂就是同时有有效期和复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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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0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解释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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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 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国内外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差异,一个是科学规范,不忘监管目的;另一个是简单粗暴(所有药品必须制定有效期!)一刀切,不讲科学,完全是另一个“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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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2 1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过这样的一种观点,就是成分比较单一的,用复验期,成分比较复杂(有好几种有效成分的),用有效期。不知道各位大牛们,对这种观点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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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11-3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在这块上还是十分明确的,但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有效期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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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2-4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牛.....................B了{:soso_e142:}
我想,一直有这样的问题,还是在于
1、根本就不懂,法规不认真去解读
2、揣着明白装糊涂,到期不扔,号称“合法情况下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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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2-4 1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zhych007 发表于 2011-11-2 18:34
听过这样的一种观点,就是成分比较单一的,用复验期,成分比较复杂(有好几种有效成分的),用有效期。不知 ...

可以理解
所谓过期,就是药物自身化学或物理变化、反应,导致有效成分发生改变
成分单一,不易于自身的化学反应,风险小,要复验期
成分复杂,在客观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反应的可能性比较大,风险大,要有效期
本人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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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2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复验期只要检验合格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超出复验期的原料你还能保证他是稳定的吗?如果他是稳定的,那这个复验期就没有意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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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有理有据,非常精辟。很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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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1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可以循环?有一个没根据的规定,到复验期检验合格后,下个复验期只是上个复验期的一半,且不可再复验。有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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