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83|回复: 21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甘肃省实验室管理指南培训PPT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检验管理1
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指南-标准物质等管理指南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人员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
仪器设备

甘肃省实验室管理指南培训PPT.rar

4.62 MB, 下载次数: 479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北重楼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2-7 09: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7 0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很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1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1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11: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觉得不错,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7 11: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2-7 1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7 23: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29 2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3-29 2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9 14: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用  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9-24 16: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4-21 22: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7 0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7 09: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慷慨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7 09: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08:2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