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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查及管理] 求教,OOS/OOT调查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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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5: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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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蒲友老师咨询下您们的OOS/OOT都是如何调查的?总结一下困扰我的大概是以下几个问题:


1. 各阶段调查(QC实验室常规项目调查、QC微生物实验室调查、取样调查等)结束后,若未发现明确的实验室原因,是否仍可能存在被忽略的实验室原因的可能?还是可以直接判定为非实验室原因?
2.若经过所有调查程序后,仍未调查出确切的根本原因,但复检结果合格,此时使用合格的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3. 水系统OOS,重新取样的合格复检结果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被接受的?
4.调查的目的更侧重于确定根本原因还是确认最终使用结果的可靠性?(关系到调查后没有确切原因是否可以接受?)
5.OOS及偏差如何界定?如液相系统适用性试验中出现峰面积异常减小或无峰,但此时未进样品,是OOS还是偏差?
盼复并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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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6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各阶段调查(QC实验室常规项目调查、QC微生物实验室调查、取样调查等)结束后,若未发现明确的实验室原因,是否仍可能存在被忽略的实验室原因的可能?还是可以直接判定为非实验室原因?
未发现明确的实验室原因,其含义是:有可能的原因存在。那么如何可以判定为非实验室原因呢?另外微生物检测偏差,必须明确原因后才可复检。

2.若经过所有调查程序后,仍未调查出确切的根本原因,但复检结果合格,此时使用合格的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难以明确根本原因,但须评估出最大可能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并持续跟踪。同时根据制定措施确定复检份数、范围等,通过对附件数据和异常数据的分析评估,为风险放行提供依据。

3. 水系统OOS,重新取样的合格复检结果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被接受的?
这个OOS是指哪方面呢?微生物OOS同问题1,其他同问题2.

4.调查的目的更侧重于确定根本原因还是确认最终使用结果的可靠性?(关系到调查后没有确切原因是否可以接受?)
所有偏差调查的目的都是:确定根本原因并做好CAPA。

5.OOS及偏差如何界定?如液相系统适用性试验中出现峰面积异常减小或无峰,但此时未进样品,是OOS还是偏差?
OOS就是超标结果,偏差是个大概念,OOS也属于偏差的一种。 关于系统适用性是否属于偏差,我要先问你个问题:你做系统适用性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是:为例预防不合格的系统用于检验。那么你还有必要针对预防措施发个偏差吗?当然一个系统连续出现系统适用性不合格,那么是需要说明原因的,但也可以不纳入偏差管理范畴。当然这些需要你在规程中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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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15: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谢谢!
另外您提到的“微生物检测偏差,必须明确原因后才可复检。”这条出自法规还是约定俗成?如果出现了微生物限度超标的OOS,在调查过程中重新取样复检确定污染来源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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