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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拟修订强力枇杷露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强力枇杷露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稿-第二次.doc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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