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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原料药销售后剩余各批零头可以混一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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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2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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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每批销售后有剩余一些零头不好卖;那各批零头可以混成一零头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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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发表于 2019-11-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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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2 14: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除非是你们的客户已经同意要你们混批,且要货,混批后很麻烦,需要做长期加速,及重新全检,还要有混批记录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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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批全检肯定是要,但是长期、加速就有点麻烦了。。。但是如果不混批很多批零头就不好处理,难道一直放到过期销毁;客户肯定不想要一次货你拿了好几个批号给他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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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5: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heisedalu 发表于 2019-11-12 14:56
最好不要,除非是你们的客户已经同意要你们混批,且要货,混批后很麻烦,需要做长期加速,及重新全检,还要 ...

混批全检肯定是要,但是长期、加速就有点麻烦了。。。但是如果不混批很多批零头就不好处理,难道一直放到过期销毁;客户肯定不想要一次货你拿了好几个批号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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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2 15: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GMP 三十一条的(七)(八),做的工作量挺大的。和客户沟通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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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1-12 16: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给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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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版主这么大嘲讽,你也这么耿直  发表于 2019-11-14 16:45
,没有,目前只做国内的业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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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6: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目前只做国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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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行的,谁敢收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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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2 16: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2 16:02
,没有,目前只做国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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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2 16: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2 16:02
,没有,目前只做国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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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2 16: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批的含量和杂质不一样 你要混在一起 要想均一 你还得总混一次,验证和检验一下均一性 并取样 检测杂质和含量 并形成质检报告。这步骤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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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均一性肯定是没必要,混合均一性在设备验证就做了。混合记录、检验记录是肯定要的;这是小事,总不能每年都有许多批报废一些零头。这一批零头不是说几克、几公斤,剩下一桶没卖出去就是25k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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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2 16: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水的鱼 发表于 2019-11-12 16:40
每批的含量和杂质不一样 你要混在一起 要想均一 你还得总混一次,验证和检验一下均一性 并取样 检测杂质和 ...

验证均一性肯定是没必要,混合均一性在设备验证就做了。混合记录、检验记录是肯定要的;这是小事,总不能每年都有许多批报废一些零头。这一批零头不是说几克、几公斤,剩下一桶没卖出去就是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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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2 1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稿说:重新加工属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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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征求意见稿,我去看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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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3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利者 发表于 2019-11-12 19:53
征求意见稿说:重新加工属于重大变更


哪个征求意见稿,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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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4 16: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划水的鱼 于 2019-11-14 16:42 编辑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2 16:50
验证均一性肯定是没必要,混合均一性在设备验证就做了。混合记录、检验记录是肯定要的;这是小事,总不能 ...

问题是你这个混在一起的工序是什么,你对这批料进行混合 是属于什么行为?返工,还是重新加工。那你的评估、那得做风险吧,那是不是得验证一下。确实有很多厂把自己尾料零头进行重新溶解加工 混合成一批的行为。你的有数据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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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回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成品回收处理后,势必涉及更改有效期问题。例如,某企业仓库中积存了某产品的多个批次成品,但量都比较小,从而给销售带来难度。企业考虑将这些小批量成品全部合并到另一批次成品中作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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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1-14 16: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2 16:02
,没有,目前只做国内的业务。

那不行的,谁敢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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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16: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水的鱼 发表于 2019-11-14 16:41
问题是你这个混在一起的工序是什么,你对这批料进行混合 是属于什么行为?返工,还是重新加工。那你的评 ...

成品回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成品回收处理后,势必涉及更改有效期问题。例如,某企业仓库中积存了某产品的多个批次成品,但量都比较小,从而给销售带来难度。企业考虑将这些小批量成品全部合并到另一批次成品中作回收处理,其有效期按照其中最早批次的生产日期确定。这样一来,就可能涉及多个批次产品更改有效期的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药品被更改有效期的,应按劣药论处。对此,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置?笔者认为,应当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正确把握法律适用。法律条文中对更改有效期违法行为的认定,从药品生产环节而言,尽管包含了“延长”或“缩短”两种情形,但现实中应该不存在缩短有效期的情形。主要需要防范和严厉查处的是,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延长药品有效期甚至将到期产品重新包装设定有效期,以牟取非法利益。
  因此,药监部门对于通过回收而变更有效期的产品应严格监管,而药品生产企业则必须根据新版GMP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包含各种回收情形的操作规程。产品回收必须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有详细的操作记录。没有规程、缺少记录的回收行为,应认定为违法。对于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处罚。对回收成品的有效期未按GMP规定确定的,其涉及的被合并的整批产品均应按劣药论处。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这论坛有个帖子说的
重新加工、返工及回收几个易混淆概念释疑
出处:医药经济报        作者:缪宝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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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的 就是你要混 我就说 你要混 你要做什么事情。你这个效期的问题人家在GMP说的很清楚,混合在一起的 按照最近的效期管理,但是什么情况能混,混的评估怎么做 你都要做  发表于 2019-11-1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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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4 16: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4 16:47
成品回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成品回收处理后,势必涉及更改有效期问题。例如,某企业仓库中积存了某产品 ...

对啊 那你混在一起的行为属于返工或者重新加工的话,你必须证明这是可以返工的 并且有记录的。不是说2袋倒一起 或者你自己拿到车间总混一下就完事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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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回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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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16: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uo2121 于 2019-11-14 16:53 编辑
划水的鱼 发表于 2019-11-14 16:50
对啊 那你混在一起的行为属于返工或者重新加工的话,你必须证明这是可以返工的 并且有记录的。不是说2袋 ...

属于回收,回收记录、检验记录肯定有的,留样什么都有;就按正常批次那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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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4 16: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1-14 16:51
属于回收,回收记录、检验记录肯定有的,留样什么都有;就按正常批次那样操作。。。

好吧,你们在工艺SOP写了回收的工艺了。那么你们回收多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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