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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 关于仪器的校准周期容差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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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2 13: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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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们可能会遇到仪器校准到期,不一定能在到期前完成下一次校准的情况,想规定一下仪器的校准周期容差,请问有什么参考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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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14: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超过校准时间使用的数据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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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12 14: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
1、涉及强制检定的,不要超期违法使用
2、看计量器具是什么类型的,是否是关键计量指标,提前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可接受,限定放行,风险不可接受停产准备校准
3、不想停产,如有条件,启动内部校准。或者拿之前校准过的做对比分析

最后,不管怎么样,总要启动预防和降低风险的措施,不能什么都不做而仍然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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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12 16: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校准到期不能及时校准,是有解决方案的,可以启动偏差程序,先用,待校准结果出来再对过期期间的数据进行回顾和评估。再说常规情况内校和外校是错开的,总有一个校准在效期内。
现在我想的是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校准周期容差,就像我们稳定性样品的取出时间一样,可以允许在几天内将样品取出;对于仪器的校准,也可以合理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校准。只是想找一下有没有相关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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