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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 原辅料新增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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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2 17: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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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问
已有登记号且通过关联审评的辅料,和只有登记号未通过关联审评的辅料。
制剂使用厂商在进行两种情况的物料新增二供的变更研究上,有什么不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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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0-7-13 08: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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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拿来直接使用,按要求变更报省局备案即可。
I:不能直接使用,如果需要增加供应商,那就需要把你变更的材料报CDE审批后才能使用,如果原料药本身过不了,你的备案自然也批不下来。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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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7-14 17: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0-7-13 08:34
A:拿来直接使用,按要求变更报省局备案即可。
I:不能直接使用,如果需要增加供应商,那就需要把你变更的 ...

没太明白“拿来直接使用”是什么意思,无论是A还是I,不应该都需要做考察么
两者区别,是不是只是在报注册时,像您说的,上报方式不同呢。
还有原料药本身过不了是指的什么呢,如果有登记号,是不是国家已经审批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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