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02|回复: 9
收起左侧

[数据调查及管理] 关于OOS流程设置的一些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3-5 10: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在起草OOS文件,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一下蒲友:
1、OOS调查关闭,是按调查完成的时间算,还是按措施执行完成算。
2、各位的OOS措施会纳入CAPA跟踪吗,还是只是在OOS记录中记录跟踪。
3、各位的实验室偏差体系里都有什么文件,OOS只是结果超标,是否还起草了OOS、OOT、OOE,实验室偏差、实验室异常事件等不同的调查的流程等。
4、怎么看待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比如因操作错误导致实验室偏差,SOP中规定不详细,制定的措施是修订SOP,那么这个措施是纠正措施还是预防措施。我以前觉得 是预防措施,但发现有人认为这是纠正措施。你们怎么看待?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70 收起 理由
歪说歪有李 + 70 投诉问题帖子均已处理,只能在这里奖励你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1-3-5 16: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偏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3-5 1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得出结论的时间,
2.建议所有 都只使用一个CAPA系统,   而在相应偏差OOS里,仅到  启动CAPA 编号XXX   就完
   但是  需要一定系统   或者非常熟练的管理        即查CAPA很快和便捷
3.通常  实验室会因为   OOS都使不好,其他的就先别搞了       一般会写在一个文件里   就详细和粗略的区别
4.请关注效果,改变已发生的/避免还未发生的              别咬文嚼字, 中文的难度和博大精深   远非老外可以理解的,因而造成老在文字上绕啊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5 1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 关闭时间指整个OOS的关闭,因此是措施执行完成的时间
2 OOS措施是否转CAPA,这个需要看措施制订的,如果说是修订SOP这种,我觉得就没必要了,但如果是多次发生的OOS,建议启动偏差或者CAPA措施进行根本原因调查
3 OOT和AD的流程,我觉得看整个实验室OOS和偏差的情况,如果可以完善,建立肯定是好的,OOE、实验室偏差这个流程我看到的少,不清楚了
4 我觉得属于纠正加预防,O(∩_∩)O哈哈~  SOP修订细节,这个就是一个纠正措施,修订好了培训,后面操作都按SOP执行,那就是预防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5 11: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OOS转偏差是必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5 1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比较火啊。
1.看你自己SOP的规定,这个和偏差管理一样,最早的关闭日期也要是调查清楚,得出结论(CAPA措施应当制定)的时间,但是你也可以规定CAPA跟踪完毕后关闭,也没有问题,看你的取舍,我个人倾向于单独执行CAPA系统,会更灵活一点。
2.看你自己SOP的规定,一般来说,进行单独的CAPA系统会更灵活,但是如果你就是在OOS里面跟踪完毕也没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单独在OOS中进行跟踪时一定要拓展到体系,CAPA不是为了跟踪一件事,而是一个原因导致的很多整改,所以从角度上来讲,最好是单独的CAPA系统;
3.看你自己SOP的规定,一般OOS都是指南规定,大家写的还可以,执行的也算大差不差,但是OOT和OOE的问题,好多人连定义都搞不清楚,例如OOT,既包括生产工艺参数、产品质量的OOT,也包括稳定性考察的OOT,调查流程会一样么?还有就是OOE,都没完全认可的定义,咋写。如果你对这块比较了解,可以写一下。ECA发布的有一个OOT和OOE的调查指南可以参考。
4.CAPA分为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关于这个定义你自己在论坛中搜吧,没必要太纠结名词。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点评

关于第三点,我们原来的文件是AD,就是指异常数据。后来了个新领导,认为这种是OOE。我大概看了下ECA的定义。觉得OOE更多的是指检测离散的数据。感觉AD和OOE的定义都说的不是特别明确。比如检测了一个序列,含量结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5 17: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17: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活王 发表于 2021-3-5 11:48
这个问题比较火啊。
1.看你自己SOP的规定,这个和偏差管理一样,最早的关闭日期也要是调查清楚,得出结论 ...

关于第三点,我们原来的文件是AD,就是指异常数据。后来了个新领导,认为这种是OOE。我大概看了下ECA的定义。觉得OOE更多的是指检测离散的数据。感觉AD和OOE的定义都说的不是特别明确。比如检测了一个序列,含量结果多数为99.9%,标准为96-104%,但其中有一个数据为103%,有人觉得按AD算,有人觉得按OOT,也有人觉得按OOE。反正我是有点纠结。起草的文件打算就叫OOE算了,只要符合标准的,认为异常的,也没有统计趋势得出结论的,就按OOE。反正调查流程都一样。
然后另外起草一个实验室偏差,处理哪些没得到结果,但也需要调查的偏差,简化流程。比如操作过程中发现错误,系统适用性失败,仪器故障,编辑序列时样品名称命名错误等。

点评

AD还是OOS只是说法的问题,因为AD是异常数据的简称,这个范围太大了。 在ECA的定义中,OOE是两种结果,一种是重复测定,但结果超出RSD值,在这种情况下,不算是OOS数据,扣定义的话可以算为实验室偏差。一种是已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5 17: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5 1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奇士 发表于 2021-3-5 17:02
关于第三点,我们原来的文件是AD,就是指异常数据。后来了个新领导,认为这种是OOE。我大概看了下ECA的定 ...

AD还是OOS只是说法的问题,因为AD是异常数据的简称,这个范围太大了。
在ECA的定义中,OOE是两种结果,一种是重复测定,但结果超出RSD值,在这种情况下,不算是OOS数据,扣定义的话可以算为实验室偏差。一种是已知结果的非预期结果,他举了个例子,就是您明知道这个产品是合格的,但是检测就是不合格,这就是非预期,类似的问题还有中控反应时数据的异常。
您举的这个例子,不能算作OOE,也不是OOS,可以算作AD,如果您进行了SPC控制的话,估计可以判定为OOT。但是OOT的调查不完全和OOS一样,如果是单点的OOT的话,还可以参照OOS执行,如果是根据14点交互上下这种原则判定的OOT,您按照OOS调查会很痛苦,您的OOS第二阶段需要检测多少数据啊,所以企业应当建立一个OOT的调查流程,部分可以参考OOS。
再就是实验室偏差,实验室偏差可以包含OOS,但是很多公司都是分开管理的,因为OOS全是偏差,但是实验室偏差却未必会导致OOS,一个设备损坏了和一个检测数据异常的调查程序肯定不一致,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公司会起草单独的实验室偏差的管理规程,这里的关键点是如何区分OOS和实验室偏差,很多人员都弄混了。
再就是系统适用性失败严格意义上来讲,算不得是实验室偏差(除非是连续的系统适用性不合格),除非您明确规定了系统适用性不允许失败。大部分公司不回这么规定,一般是规定的系统适用性合格后,方可进样。因此,很多公司有个事件的定义,关于这块内容,建议您看一下WHO的偏差指南。
以上均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点评

十分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8 08: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3-8 08: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活王 发表于 2021-3-5 17:40
AD还是OOS只是说法的问题,因为AD是异常数据的简称,这个范围太大了。
在ECA的定义中,OOE是两种结果, ...

十分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13 22:5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 08:0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