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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生产商和销售商不在一个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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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1-9 1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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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负责供应商问卷调查,但是常常有很多问题。

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下设研发中心,也在上海。
生产地址在江西,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的其他公司),保有了原公司的所有体系架构等。
我们公司有些产品销售走上海的总公司。

因此常常会遇到销售是上海,生产是江西的问题。
问卷调查中需要填写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那么我这里填写江西的地址应该没问题把?
但是需要提供的附件,比如工艺路线,质量标准,COA等等,却是上海总公司的,因为销售走的是总公司的,COA也由总公司开具,这些抬头只能提供总公司的,但是呢体系文件,生产记录却又是江西生产地的。

请问有没有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这样处理:不同的资料提供不同抬头,然后再出具一份生产商和供货商关系声明,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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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1-11-9 11: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其实你可以根据客户要求  他怎么要求 你们怎么出抬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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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9 11: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给B公司一个授权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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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1-9 1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供应商管理规程或者GMP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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