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18|回复: 12
收起左侧

[药品研发] 求教走偏差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7 1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一下圈内大神:
目前有一个香精辅料是7月份过期,但是在8月份的时候被实验人员拿来用了,制备了小试的两批样品,直到今天12月份进行物料盘库的时候才发现了这个问题,请问现在要怎么走偏差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12-7 14: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物料没有及时处理,领料没有走领料流程,不合格物料用于检测,结果符合标准但不予以接受,未用于生产和产品放行检测,对产品质量无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3: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操作失误,还是管理有漏洞啊?原因咋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4: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如是 发表于 2021-12-7 13:48
是操作失误,还是管理有漏洞啊?原因咋找的?

应该是属于管理纰漏,没有及时将过期物料移出仓库,然后人员取用时没有核对标签及台账上的效期内容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4: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623798755 发表于 2021-12-7 14:00
应该是属于管理纰漏,没有及时将过期物料移出仓库,然后人员取用时没有核对标签及台账上的效期内容等

这种偏差,是必须要将样品重新做一遍吗,有其它方式评估证明这个辅料的错用对制备出的样品没有造成影响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12-7 14: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库管理、QC取样管理、车间使用管理,每一个过程都不需要复核吗?
好在是小试样品,不涉及放行,可以控制质量风险。但整个体系,都要重新梳理一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5: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是小试用的,内部处理一下咯;评估一下走转仅小试用流程偏差也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5: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5: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差错偏差,做好影响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5: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考虑一下下次被用作生产物料,产品被销售出去了咋办,怎么去预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6: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把过期物料重新检测一遍,检验合格后,评估实验结果是否有效,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过期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7: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料管理出了大问题。需要根据原因制定CAPA。同时把过期物料取样检测一下,只过了一个月一般不会有问题,再做个评估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12-7 17: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的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0 02:4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