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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法规有明确的有效期,现在过期了,公司要求将过期产品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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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09: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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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产品:不是药品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疑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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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3-24 0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老大谁说了算,你是老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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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有问题,还来问。你这是在找心里安慰是吧?听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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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0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在公司是什么角色了,如果是管代,或者质量负责人之类的,可以提醒下领导;

领导明知故犯的,如果你有管理责任,就准备提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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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09: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多的验证与确认以及各种管控制度,也阻挡不了老大想违规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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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soul 于 2022-3-24 09:38 编辑

第一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买噶的

产品:不是药品
是啊?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有一定科学性

疑问:合理吗?

总经理认为合理


第二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产品:不是药品
食品?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疑问:合理吗?
质量都同意了 怕啥?


第三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产品:不是药品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额。。。复杂啊。。。

疑问:合理吗?
这还要质量干啥?

第四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知法犯法?


产品:不是药品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疑问:合理吗?
食品的话。。不好说 。。要是 质量自己 炖熟了吃,问题不大擦

第五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合法必须的

产品:不是药品
合理可以考虑


现状:质量管理走再加工流程
疑问:合理吗?
这个以质量说的为准

第N章



第N+1章
是不是 20万年過去了。。不用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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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09: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辩解很苍白啊~其实我是个好人~我不想杀人~都是他们叫我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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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fcying 发表于 2022-3-24 09:37
你这个辩解很苍白啊~其实我是个好人~我不想杀人~都是他们叫我杀的~

吃个 过期 辣条 会死人?

点评

我只是举个例子·~没画等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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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22-3-24 09:38
吃个 过期 辣条 会死人?

我只是举个例子·~没画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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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09: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字太少 发表于 2022-3-24 09:14
谁是老大谁说了算,你是老大吗?

啊哈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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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22-3-24 09:36
第一章:
前提:有法规要求有效期
买噶的

太幽默了,不是药品,不是食品,就是新产品被药典委出了公告了(粗品来的)

点评

可已给个名字我举报的奖金分你一半,还有药典规定的均属药品管理,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3-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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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1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肥菇 发表于 2022-3-24 10:00
太幽默了,不是药品,不是食品,就是新产品被药典委出了公告了(粗品来的)

可已给个名字我举报的奖金分你一半,还有药典规定的均属药品管理,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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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fcying 发表于 2022-3-24 09:49
我只是举个例子·~没画等号~

栗子

要选择 冀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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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10: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肥菇 发表于 2022-3-24 10:00
太幽默了,不是药品,不是食品,就是新产品被药典委出了公告了(粗品来的)

你需要 知道 ,基于 原料类别的,需要在 工艺研究中 涵盖 返工重新加工,并有适当的数据,

此前提下,还需要 看 当初申报是否涵盖。

如果 没有涵盖,需要 至少备案级别。

。。。。。。还有很多细节需要 知道,才能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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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22-3-24 10:10
你需要 知道 ,基于 原料类别的,需要在 工艺研究中 涵盖 返工重新加工,并有适当的数据,

此前提下, ...

咨询过市药监局,说我们的产品不归属药品监管,我们产品也没有申报过啥的;
因为药典委出了公告,说这个粗品的有效期的是两年,我们自己定的是三年好像(药典委没有和我们沟通,直接和生产这个药的公司沟通)。
现在工艺规程上增加了再加工的步骤。
我们的不合格处理一直都有规定:过期的产品进行检测,如果还有有效成分就进行回收(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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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了一锅菜,放了几天馊了,重新加点香料炒一遍,你能吃的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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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1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不是复检期,按照要求肯定是不能再加工的,只能降级研发使用了,如果你是放行人员的话就要思量思量后路了,不做肯定是你说的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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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1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老大顶责任,你就不用操心了,咋说咋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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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3-24 12: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举例子不好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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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2-3-24 12: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加工这个事儿,确实说不清楚是否合理。要看产品的

例如材料类的产品,老化是不能通过再加工消除的,再加工通常不合理。

但是一些化学试剂类的,完全可以重新提纯,达到级别以后再出厂,只要有工艺并且进行过研究。只不过有些情况下,重新提纯再加工的成本比较高,不划算而已。

好比地沟油,如果有工艺有研究能够将地沟油再加工到可食用级别(不考虑心理因素),有什么不可销售的?只不过,这个费用比较高,可能没有直接生产新油划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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