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28|回复: 9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作为MAH怎么有效的监督CMO企业?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4-7 15: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作为MAH怎么有效的监督CMO企业,从哪几个关键方面入手,关于这方面的流程该如何建立?或者说监管方向从哪几点重点考虑?重点建设哪些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2-4-7 15: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本公司管理一样,重点为:变更、偏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质量投诉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7 15: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怎么查生产企业,你就该怎么查,而且频次应该更高,力度应该更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7 1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批生产过程监督,输出检查表;2、日常巡检;3、周期性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7 15: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合同没有定好一切都是空谈,都开始委托了,他不配合你怎么办?停产?换受托单位?若不规范或供货不及时,风险自担?   反正目前好的受托企业不多,大多坑多。

点评

是的不配合你怎么办?例如出个偏差,他随便给你编个理由,你说不合适,他说不合适你去调查,怎么解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9 13: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6-24 1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佬  我咨询一下就是CMO公司需要有生产许可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6-24 1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监督自家的部门一样,仓库、车间、实验室是现场监督的重点部门,最好有2个或以上的现场QA驻点,
产品放行、变更、偏差、OOS/OOT、双方的书面交流信函是文件管理的重点,也是药监检查的重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9 13: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ziyiwoaini 发表于 2022-4-7 15:32
前面合同没有定好一切都是空谈,都开始委托了,他不配合你怎么办?停产?换受托单位?若不规范或供货不及时 ...

是的不配合你怎么办?例如出个偏差,他随便给你编个理由,你说不合适,他说不合适你去调查,怎么解决?

点评

看下商务方面有没有约束,让高层沟通,都是钱的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9 13: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9 13: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hnlhqa 发表于 2023-1-19 13:49
是的不配合你怎么办?例如出个偏差,他随便给你编个理由,你说不合适,他说不合适你去调查,怎么解决?

看下商务方面有没有约束,让高层沟通,都是钱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9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ziyiwoaini 发表于 2023-1-19 13:56
看下商务方面有没有约束,让高层沟通,都是钱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2 12: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