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28|回复: 11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ISPE中FAT,SAT阶段是否纳入GMP?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22 17: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下各位大佬,新版的ISPE中有要求设备在FAT、SAT阶段就纳入GMP吗?作为验证人员,是否需要FAT阶段就加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2-22 17: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如果不是工程设备专业的,我劝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玩好3Q  4Q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2-22 17: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越早介入越好,但什么是纳入GMP?通常FAT阶段,验证(不是验证QA)会批准方案和报告,也会witness FAT。到了SAT阶段,如果项目策略是可以引用,那么SAT阶段,QA也要参与进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2-22 18: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直接影响系统,按照ISPE C&Q第二版的策略,调试Commisioning结果是可以被直接引用到确认Qualification阶段的。对应的测试项,不用在Q阶段再重复测试。
但是有以下几个关键前提:
1)供应商的调试方案,要经过甲方质量部门的审核
2)供应商的文件体系,要经过甲方质量部门的审核
3)调试过程需要有甲方质量部门的见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2-23 07: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公司情况,小公司就别整这些了,做好4Q就很好。要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做全面一点肯定是好的,按照最新的E2500、ISPE C&Q理念工程阶段都可以纳入GMP管理范围,追求管理完善无止境啊。。。。。。能和现实匹配才是王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9: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dcagain 发表于 2023-2-23 07:52
这要看公司情况,小公司就别整这些了,做好4Q就很好。要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做全面一点肯定是好的,按照最新的 ...

好咧,蟹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2-23 0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CoLtd 发表于 2023-2-22 18:16
对于直接影响系统,按照ISPE C&Q第二版的策略,调试Commisioning结果是可以被直接引用到确认Qualification ...

收到,谢谢解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6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FAT SAT 属于GEP范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3-8 15: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qj15 发表于 2023-3-6 15:48
FAT SAT 属于GEP范畴吧

是的,根据个人经验来说需要工程和使用部门加入,致使现公司验证也需要加入,所以有点疑惑。

点评

有些东西,还是先体会体会好好学学C&Q 再体会体会GMP附录。再拍脑袋决定要不要往死里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6-15 14: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3-8 1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IOQ不引用FAT和SAT的内容,可以不用纳入GMP的范畴,但是如果IOPQ中要引用FAT和SAT的结果,那就需要纳入GMP的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5 14: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在建设中,有点小问题不是很正常吗,建设的设备纳入GMP好啊,你要是不嫌麻烦你管起来好了,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6-15 14: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pengqin 发表于 2023-3-8 15:08
是的,根据个人经验来说需要工程和使用部门加入,致使现公司验证也需要加入,所以有点疑惑。

有些东西,还是先体会体会好好学学C&Q 再体会体会GMP附录。再拍脑袋决定要不要往死里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7:3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