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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艳红 于 2023-8-29 16:09 编辑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38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妆典染发膏(纯蓝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2日
附件 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序号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 | | |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1-萘酚 |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 | | | 注册人:广州美奇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美发专区)南座2号,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村第2工业区大坑边 | |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乐华路A32号河滨雅居首层3号 | | | | | | | | | |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氨基-3-羟基吡啶、4-氨基间甲酚 |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 | | | 委托方:澳洲柏树林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方: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29楼2902室,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马美塘工业区仕记背自编11号之一 | |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马美塘工业区仕记背自编11号之一 | | | | | | | |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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