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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限度法分析方法验证项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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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17 17: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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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CH Q2 分析方法验证:正文与方法学、《中国药典2020年版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要求,限度法分析方法需要进行的验证项目包括专属性、检测限、耐用性。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检测限仅作为限度试验指标和定性鉴别的依据,没有定量意义。常用的方法如下
1. 直观法
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2. 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被测物质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3. 基于响应值标准偏差和标准曲线斜率法
按照LOD=3.3δ/S公式计算。式中LOD:检测限;δ:响应值的偏差;S:标准曲线的斜率。
δ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测得:测定空白值的标准偏差;标准曲线的剩余标准偏差或是截距的标准偏差。
通过以上要求可知,对于检测限的验证一般均是采用对照品来进行,此时忽略了样品加标的响应情况,可能存在样品中加入限度浓度的对照品无法检出情况(例如回收率非常低的情况),难以证明待验证方法的科学性,因此笔者推荐按USP <1200> Requirements for Compendial Validation 的要求进行“可检测性”的验证。
可检测性验证需配制的溶液如下:
&#216; 1:一个在限度浓度的杂质对照品溶液
&#216; 2:一个在限度浓度的样品加标溶液
&#216; 3:一个(限度100%-%RSD*浓度)的样品加标溶液
*RSDHorwitz方程估算得出RSD见图1
微信图片_20250117170743.png
1 浓度-RSD曲线
可接受标准:
如果1≤2 3<2则差异可被检测出否则该方法不能胜任限度检测
可检测性验证比较了对照品溶液、对照品加标溶液1和对照品加标溶液2的响应值,其实是变相的比较了回收率(非定量),从而保证了限度法分析方法的科学性。
该方法在USP<233> ELEMENTAL IMPURITIES—PROCEDURES的限度法验证中得到了应用,其验证要求如下:
l 溶液制备方法
&#216; 标准溶液:制备目标浓度下待测元素的标准溶液
&#216; 样品加标溶液1:制备被试样品溶液,在目标浓度下加入待测元素的对照品溶液溶解或消化同样品制备过程
&#216; 样品加标溶液2:制备被试样品溶液,加入目标元素浓度80%的待测元素的对照品溶液溶解或消化同样品制备过程
&#216; 无标样品溶液:按样品溶液制备方法进行溶解或消化
要求:加标样品溶液1的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在标准溶液重复测量获得的平均值的±15%以内。加标样品溶液2的重复测量值的平均值小于标准溶液的信号强度或值。【注:使用未加标样品溶液修正每个加标溶液的所得值。】
综上,限度法分析方法进行“可检测性”的验证更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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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17 17: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216 存在嫌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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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17 17: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浅见,这里是不是混淆了检测限跟可检测性,还有限度检测的概念,所谓可检测性其实就是准确度的一种变项,限度检测的限度是人为规定的,跟检测限也没必然联系。

通俗的检测限理解基本就是设备本身的灵敏度情况,属于设备的固有特性,而不会去考虑样品处理或其它因素所带来的干扰,所以会选择对照品去考察,因为对照品干扰最小。
对于其它非设备因素带来的检测干扰,往往会通过准确度(回收率)考察,通过样品加标的方式来确认方法的可检测性,大多数时候我们检测的样品基本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去确认在这个浓度范围内都是可检测的,所以准确度基本都会考察多个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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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1-20 09: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里巴人 发表于 2025-1-17 17:34
个人浅见,这里是不是混淆了检测限跟可检测性,还有限度检测的概念,所谓可检测性其实就是准确度的一种变项 ...

感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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