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38|回复: 15
收起左侧

[原料药] 干燥设备清洗不干净是否有符合GMP要求?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4 17: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原料药品种,最后成品干燥步骤使用的设备,每批生产结束无法完全清洗干净。该设备专线使用,不与其他品种共线。
是的符合GMP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4 1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生产设备无法清洁干净,肯定是有问题的啊。残留、毒性等等就过不了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2-14 19: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生产设备的清洁和维护是确保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即使设备专线使用,不与其他品种共线,每批生产结束后仍应进行彻底的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和产品质量问题。

具体来说,GMP要求:
1. 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并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2. 清洁程序应根据设备的性质、所生产药品的性质以及先前生产的产品的性质来确定。
3. 清洁效果应进行验证,以确保达到适当的清洁水平。

因此,如果干燥设备在每批生产结束后无法完全清洗干净,这可能不符合GMP的要求。建议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清洁程序,并进行定期的验证,以确保设备的清洁度符合要求。

参考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2-15 07: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洗不干净还能符合要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5 0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15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咋想的?就怎么干,但是要以法规为前提,还是好好洗干净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5-2-15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GMP基本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15 1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清洗、清洁方面的要求,法规还是很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5 1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限清洁验证怎么定的,一般检测前都是目测无可以污物;还有个多少批一大清的,比如10个批次,中间清洁进行小清,只清洁外表面,10个批次后大清,可以按这个思路考虑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5 11: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符合要求,清洁验证里有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5 1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品种专用是不污染其他品种,但产品本身的降解产物,毒性累积也是关注的重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2-15 14: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难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19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符合GMP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20 16: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洗不干净的物质刮下来掺到产品里,做型检,做临床试试就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2-24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洗不干净,就算是专线,那不就也等于一直在混批嘛,你说能符合要求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24 13: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累积效应,是必须考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4 22:5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