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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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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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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咖:请教各位,是否可以早于《稳定性考察方案》(含长期和加速)确定的时间对样品进行考察?相关法规、指南、ICH有无明确规定?若可以,最多能提前多少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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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
蹲一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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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没听到说有什么数据支撑或者是法规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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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明确指明  可以通过评估来决定  但是一般做法是可以晚几天  不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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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做方案是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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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5-5-29 10:50
那你做方案是干什么?

方案是按月定的,实际考察时间需根据放样时间来定,因急着要考察数据用于许可办理。

点评

那你还能与方案差一个月的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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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提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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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5257 发表于 2025-5-29 10:57
方案是按月定的,实际考察时间需根据放样时间来定,因急着要考察数据用于许可办理。

那你还能与方案差一个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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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稳定性考察中,早于《稳定性考察方案》确定时间取样需谨慎。相关法规指南未明确禁止提前,但应基于科学原则。ICH Q1A(R2)指出稳定性数据应能证明药品在储存条件下的质量变化,提前取样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

若确需提前,建议:
1. 评估提前时间的合理性,通常不建议超过原计划时间的±5%(如30天),避免因环境波动导致数据偏差;
2. 记录偏差并评估对结论的影响,必要时补充数据;
3. 参考《化学药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NMPA/CDE,2020)中关于“取样时间点合理性”的要求,确保数据支持有效期结论。

综上,提前取样需结合风险评估,优先遵循注册批和商业批次的实际考察方案,避免系统性偏离。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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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5-29 11:04
在稳定性考察中,早于《稳定性考察方案》确定时间取样需谨慎。相关法规指南未明确禁止提前,但应基于科学原 ...

  谢谢,我再学习下相关指导原则等,本意是想将提前考察的数据用于许可办理,到规定时间再考察,若两次考察数据不一致,将发起偏差调查,经调查表明质量不稳定将主动申请核销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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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25-5-29 10:58
那你还能与方案差一个月的吗?

计划提前10天左右时间

点评

你的产品有效期也是月的吗?为什么方案是月的 提前肯定会被挑战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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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为难自己~而且你这提前的理由根本就是在扯淡,科学性在哪里?就是因为老板想提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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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5257 发表于 2025-5-29 11:20
计划提前10天左右时间

你的产品有效期也是月的吗?为什么方案是月的

提前肯定会被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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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就不能早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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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O点能不能提前做吗?一般可以用放行数据(不超过1个月)。其他的时间点可以适当设置取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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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提前,0点可以用放行数据,一年内时间点一般不得晚于2周取样,一年后时间点不得晚于1个月取样。取样后尽快检测,尽量缩短从箱子里拿出来到检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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