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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GMP是怎么定义的: 厂房、生产设施、设备《规范》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六条规定: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略) 仓储区和实验室《规范》第三节仓储区第五十七条规定: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规范》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三条规定: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休息区《规范》第五节辅助区第六十八条规定: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规范对厂房与设施提出了要求,我们归纳如下:1、《规范》从厂房、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方面明确了企业应如何去进行硬件设计;相关GMP指南从厂房总体布置、工艺布局、内装修、空气净化调节设施、工艺用水、工艺管道水排水系统、电气照明等方面均提供了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和实施方法,企业逐一按照进行。 2、本章节需制订的管理SOP,除有企业其他如验证、记录管理等公共程序外,就厂房设施这个章节需制订的管理类SOP参考如下: 《厂房设计管理程序》 《厂房施工管理程序》 《厂房验收管理程序》 《厂房保养、维修程序》 《图纸管理程序》
企业要确保满足《规范》要求,但因各企业情况不同,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地研究、实施,避免厂房在建成后不符合要求。在药厂筹建前就要做好GMP设计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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