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51|回复: 17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它] 实验室建设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3-5 18: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高手: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实验室设计时,集团公司下的两子公司在同一地址,一个是中药提取公司,一个是GAP公司(向中药提取公司提供原药材),这两子公司分开管理,请问质量检验可不可共用检验场地、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依据法规的具体内容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3-5 19: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这样的情况呢,我个人觉得不行,因为在企业认证时每个企业都要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你是这个公司就不是那个公司的。向当地管理机构咨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5 19: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到这样的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3-5 19: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过,但个人认为不可以。你们可以电话药监咨询。{: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5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设施,人员能充分满足检验要求,各种档案分开管理,应可以吧。主要看监管部门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5 2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楼主好。好的东西 现在基本上蒲公英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雪锋 发表于 2013-3-5 19:29
没遇到这样的情况呢,我个人觉得不行,因为在企业认证时每个企业都要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你是这个公司就不是 ...

谢谢,现在就是很纠结,现在还在设计阶段,确定后好设计。

点评

具体还是咨询下当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6 09: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5 2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3-5 22: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独立的子公司,不可以。要有独立的操作场所,但部分大型检验仪器在相同管理体系下可以用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3-5 2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只要在管理上有方法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3-5 2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左手倒右手就是一个集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5 2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子公司共享一个质检中心,应该可以,当然得药监部门点头才行,咨询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3-6 0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yxlb 发表于 2013-3-5 21:21
谢谢,现在就是很纠结,现在还在设计阶段,确定后好设计。

具体还是咨询下当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6 0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前不久国家局还出台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内部共用铬限量检测设备问题的复函》回复“在集团内部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地理位置接近、检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对药用胶囊铬限量检验采取集团内部药品生产企业共用检验设备的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6 0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满足检验需求,管理到位。不过还是咨询一下药监局确认一下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6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实验室是属于集团公司还是内部各自公司,如果是属于集团公司,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果属于各自企业,就有问题,起码关键人员不是全职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3-6 2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们认证时候是两个公司一起认证还是分开认证,个人感觉还是要咨询下当地的监管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4: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shinexjc 发表于 2013-3-6 22:02
不知道你们认证时候是两个公司一起认证还是分开认证,个人感觉还是要咨询下当地的监管机构。

分开认证,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0 01: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