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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药事管理——用药剂量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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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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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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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1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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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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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木子 发表于 2013-12-5 10:25
来看看

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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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0-14 12: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需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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