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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于2月6日发布新的指南草案,旨在勾勒出药品电子申请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化研究数据格式,这些标准将在数年内实施生效。 FDA安全和创新法案(FDASIA)要求提交给该监管机构的新药、仿制药、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物最终采用由FDA规定的电子格式。支持研究性新药(IND)申请也被要求使用这种格式。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FDA的审批、分析和归档提交的报告更加简便经济。 2月5日FDA公布了一份 “电子研究数据指南”,该指南指出:提交给FDA的数据“必须以一种FDA可以处理、审查和存档格式”。如果申报者没有使用适当的格式,FDA可以拒绝其提交的文件。因此,在规划一项研究(包括病例报告表、数据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计划的设计)时,申请人必须使用FDA支持的标准、格式和术语。另外,制药公司可以要求撤销(放弃)申请。 FDA对4种类型标准做了具体说明,制药工业界必须特别关注: 1.文件格式标准 2.研究数据交流标准 3.分析标准 4.术语标准 所有这些都是申报资料重要的组成部分,FDA对每一项列出了几种可取标准,例如临床数据交流标准协会(CDISC)支持的几个样本。 这份指南还指出:“FDA将不会对不符合FDA支持的申报数据提供豁免”。然而,可能让撤销(放弃)者寻求使用相同标准的替代版本,例如FDA先前支持的标准。 该指南还说明:项目组织者在申报过程中可从FDA获得研究数据标准化的指导。例如,组织者可利用pre-IND(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和I期临床试验结束)会议,讨论数据标准化事宜。FDA表示:一般情况下,上市前申请(NDA)会议开始讨论数据标准化已为时太晚。 详细内容请见:Providing Regulatory Submissions in Electronic Format—Standardized Study Data(Draft)
------------转自李永康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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