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16|回复: 24
收起左侧

[培训资源] 物料前期管理培训建议(原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4 17: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物料前期管理培训讲义(原创).rar (392.97 KB, 下载次数: 2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4 17: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9-4 17: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再加精的

很系统很全面

值得大家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19: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了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4 2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看过,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大部分都是质量授权人培训材料(一)里面的描述,楼主只是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参照质量受权人培训课件(一)看看,里面写的比这个还要详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4 2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GMP技术联盟版主光临现代中药制药论坛~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5 08: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5 08: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5 09: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9-5 14: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7 1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6 15: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6 00: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我先赞成一下












顺义便民街没了去哪买便宜东西 http://www.wozouwolu.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3 16: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3 16: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顶不下载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3 16: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3 17: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精华,那么我就下来瞅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8 1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8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8 12: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soso_e18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8 12: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资料,谢谢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3 12: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