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685|回复: 10
收起左侧

[方法验证及确认] 高纯试剂能否替代对照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9 2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工作实际中会出现几种情况:
1、国家公布了新标准,但中检院未公布杂质对照品,但可以找到高纯试剂;
2、国外能买到一级对照品,但考虑成本问题而未选择,而选择高纯试剂;
3、建立新标准时,对照品还未标定,拿高纯实际暂时代替;
4、有机残留标准中有的会提到配置成**浓度的对照品溶液,但大多都拿色谱级或分析纯代替;
未说到的清大家补充,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1-9 2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用非中检所提供的物南作对照品,也必须要省所标定才行,我记忆中是这样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9 2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大多数人做残留溶剂时都拿试剂做对照品的吧!一般都用HPLC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9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中检院标准品标定原料药作为工作标准品可以,高纯试剂行不行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9 2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国外的一级对照品标定高纯试剂后,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1-9 21: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检所出对照品之前,一般都这样做,象愚公说的标定也只是个别省会做,比如浙江省会做标定,其它省份好象不多(不清楚),所以临时用用应该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2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检查中对于拿高纯试剂作为对照品的做法会不会算作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1-10 07: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用应该可以,不过针对不同省份也许不同,最好咨询下省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1-10 0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我的检查那回事
在本版置顶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2 10: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0 09:56
可以参考我的检查那回事
在本版置顶处

您好,您写的检查那回事,我看了,给我的帮助很大,很感谢您的无私分享,看对照品那章的时候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如下:
1.文中有三个缩写我不清楚是什么意思,请您解答,一个是API,一个是IR,一个是SST。
2.举个例子,如果我想配制检测蛋白含量的标准品—100ug/ml的牛血清白蛋白(BSA),若用中检所的对照品标定自制的工作对照品,标出的浓度为98ug/ml,我如何使用,是用实际值除以理论值计算出一个校正系数,然后检测的时候标准曲线的浓度按理论值算,最终的结果乘以这个校正系数?标定的结果与理论值之间是否有偏差的要求?

点评

谢谢 首先写的内容主要适用于化学对照品 生物制品如果存在活性的话是不适用的 如果没有活性而只是纯度的话可以参考 至于三个缩写 API是药物活性成分 国内叫做原料药 IR是指红外鉴别 SST是指色谱检测的系统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0: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magicjay0615 发表于 2014-11-12 10:42
您好,您写的检查那回事,我看了,给我的帮助很大,很感谢您的无私分享,看对照品那章的时候有几个问题想 ...

谢谢
首先写的内容主要适用于化学对照品
生物制品如果存在活性的话是不适用的
如果没有活性而只是纯度的话可以参考
至于三个缩写
API是药物活性成分
国内叫做原料药
IR是指红外鉴别
SST是指色谱检测的系统适用性试验
工作对照品在使用时与官方是一样的制备方法
只是处理方法是你自己的要求
这个要求与你使用和标定是直接相关的
在计算时把官方对照品的含量代成你工作对照品的含量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 09:0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