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来,人事部分别与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规定》等文件。
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9年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药师制度
2000年下半年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着手《执业药师法》的有关工作。
2001年11月召开的全国执业药师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执业药师的业务领域、行为规范、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形成了法律规范的框
架。
2003年2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5年,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卫生部进行“执业药师法”起草和论证工作;国务院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9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2009]6 号中明确提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意见,使出台《执业药师法》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2012年1月20日国发〔2012〕5号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并要求:“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3年1月22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药师配置
2013年,国务院已将制定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起草
二、为何难产?
从2000年开始算,执业药师法足足怀胎15年,至今难产;期间有志之士几乎年年呼吁,国务院屡屡介入,屡次纳入立法计划,但至今任然没有出台,哪怕是一个征求意见稿都没见影子。(目前网上流传两个初稿,其一为丁晋垣在2001年8月11日执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药师法》;其二为2013年谢子龙议案中附有的执业药师法意见稿)
有很多关于执业药师法为何迟迟不出台的原因分析:其中典型的就是药师素质教育论与医药独立论;两者集中矛盾在药品的使用领域。
药师素质教育论:强调药师的专业教育,专业素质无法承担药品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特别是指出大学教育对临床知识培养的缺失,强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化,放大执业药师考试中的舞弊问题。
医药独立论:强调药品的使用指导,药师更专业;医生以医为主,药师为药而生;特别是指出目前已经非常严重的医生处方不合理用药问题,不科学用药问题;要求处方应经过药师专业审核。力求医药平等,独立,分家。各自以专业为本,各司其职。
两者背后的主唱着分别代表了医疗系统与药品系统;支持者分别是医疗专业相关人员与药品专业相关人员;矛盾集中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医药分家问题。因为执业药师法的出台,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药师独立行使“药权”,不在依附于“医权”;而“药权”的有效发挥,必然是在医药分家的处方开放的大环境下方能实现。只是如今,医药分家也是难产,两者难兄难弟,无非背后利益博弈使然。
三、何时出台?
以往医药卫生模式下,逐步积累下来的问题,随着人民健康需求与供给的严重失衡,已接近临界,社会将集中爆发;政府已意识到该问题,必须克服困难,医药分家,势在必行;在此大环境下,原既得利益者,亦无法再阻挠抗衡,执业药师法及配套制度也将出台(乐观估计2-3年) ,医权”与“药权”分离。
也许,这次,又乐观了;不过客观发展规律,谁都阻挡不了,执业药师法毕将出台,时间问题而已。
附:国外药师法情况:
英国最早建立于1815年颁布了《药师与药房技术员法》和《药房法》多部与药师和药房管理相关的法案;
美国最早于1869年,联邦制定标准州药房法,由各州制定具体的药房法或者药师法;
日本最早的《药剂师法》于1898年颁布实施,其药剂师法体系主要由《药剂师法》、《药剂师法施行令》和《药剂师法施行规则》构成。这些国家药师法及相关法规的制订和不断完善,对推进医药分业,抑制医药费高涨,提高国民自我药疗水平,保证国民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重大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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