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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难产的执业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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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2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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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执业药师法
近日突然想到执业药师法这个痛苦的问题,闲下心来,便写了这篇文章,算是一次吐槽吧

一、执业药师法坎坷路:
1994年以来,人事部分别与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规定》等文件。
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9年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药师制度
2000年下半年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着手《执业药师法》的有关工作。
2001年11月召开的全国执业药师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执业药师的业务领域、行为规范、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形成了法律规范的框
架。
2003年2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5年,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卫生部进行“执业药师法”起草和论证工作;国务院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9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2009]6 号中明确提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意见,使出台《执业药师法》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2012年1月20日国发〔2012〕5号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并要求:“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3年1月22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药师配置
2013年,国务院已将制定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起草

二、为何难产?
     从2000年开始算,执业药师法足足怀胎15年,至今难产;期间有志之士几乎年年呼吁,国务院屡屡介入,屡次纳入立法计划,但至今任然没有出台,哪怕是一个征求意见稿都没见影子。(目前网上流传两个初稿,其一为丁晋垣在2001年8月11日执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药师法》;其二为2013年谢子龙议案中附有的执业药师法意见稿)
     有很多关于执业药师法为何迟迟不出台的原因分析:其中典型的就是药师素质教育论与医药独立论;两者集中矛盾在药品的使用领域。
    药师素质教育论:强调药师的专业教育,专业素质无法承担药品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特别是指出大学教育对临床知识培养的缺失,强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化,放大执业药师考试中的舞弊问题。
    医药独立论:强调药品的使用指导,药师更专业;医生以医为主,药师为药而生;特别是指出目前已经非常严重的医生处方不合理用药问题,不科学用药问题;要求处方应经过药师专业审核。力求医药平等,独立,分家。各自以专业为本,各司其职。
    两者背后的主唱着分别代表了医疗系统与药品系统;支持者分别是医疗专业相关人员与药品专业相关人员;矛盾集中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医药分家问题。因为执业药师法的出台,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药师独立行使“药权”,不在依附于“医权”;而“药权”的有效发挥,必然是在医药分家的处方开放的大环境下方能实现。只是如今,医药分家也是难产,两者难兄难弟,无非背后利益博弈使然。

三、何时出台?
    以往医药卫生模式下,逐步积累下来的问题,随着人民健康需求与供给的严重失衡,已接近临界,社会将集中爆发;政府已意识到该问题,必须克服困难,医药分家,势在必行;在此大环境下,原既得利益者,亦无法再阻挠抗衡,执业药师法及配套制度也将出台(乐观估计2-3年) ,医权”与“药权”分离。
    也许,这次,又乐观了;不过客观发展规律,谁都阻挡不了,执业药师法毕将出台,时间问题而已。



附:国外药师法情况:
英国最早建立于1815年颁布了《药师与药房技术员法》和《药房法》多部与药师和药房管理相关的法案;
美国最早于1869年,联邦制定标准州药房法,由各州制定具体的药房法或者药师法;
日本最早的《药剂师法》于1898年颁布实施,其药剂师法体系主要由《药剂师法》、《药剂师法施行令》和《药剂师法施行规则》构成。这些国家药师法及相关法规的制订和不断完善,对推进医药分业,抑制医药费高涨,提高国民自我药疗水平,保证国民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重大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作者简介:量仔 医药健康产业10余年,长期关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乐交业内同行,共同交流探讨;QQ269180791 微信号:canxu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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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0 21: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慢点出台,等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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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与你退休没关系吧,再说你退休还早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0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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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0 2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klanfang 发表于 2015-8-20 21:42
慢点出台,等我退休。

出台与你退休没关系吧,再说你退休还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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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0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法必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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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0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十年不会有结果,我就放句话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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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立帖为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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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21 05:15
未来十年不会有结果,我就放句话在这里。

你这是立帖为证

点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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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1 08: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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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08: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 发表于 2015-8-21 08:27
你这是立帖为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此次调整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王瑞贺说,在增加的立法项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经提请审议或已经审议通过,考虑到立法规划的完整性,一并列入了立法规划。此外,还认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将代表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规划。
    据了解,调整前的立法规划共列入3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一、二类共计68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不列具体法律名称。调整后,一类项目增至76件,二类项目增至26件,共计102件,实际增加34件,其中6件为原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据介绍,在102件项目中,制定法律的46件,修改法律的56件;已审议通过14件,已提请审议9件。另外,对原立法规划中个别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了变更。
    增加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出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二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测绘法;三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四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行政监察法;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还要编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原法等。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还增加了促进军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项目。
    王瑞贺表示,立法规划调整后,对有关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提出的立法项目,如确实必要、可行,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予以安排。

十二届根本就没有关于执业药师的议程,连讨论都没有。所以十三届、十四届都难咯,除非有重大事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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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08: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我是等不到那一天了。医院推行的医药分家倒是见过了,可惜胎死腹中了。就根本没实行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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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1 08: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zzj76122 发表于 2015-8-21 08:29
应该很快了。

很快这就不要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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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08: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还有有段时间,从目前运行效果来看,聊胜于无,有个与国际接轨的概念而已。发挥不了作用,谁会去重视?不被取消就已经是有证一族的幸运了(我也是有证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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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08: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执业药师说句实话,真正帮到老百姓用药的也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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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9: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岗的执业药师有多少?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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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0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分家相对于传统医药学来说并不太现实,可变因素太多了,比不得西医西药的分离那么容易。传统中医药千百年的传承下来,不是说分就能分得了的。
不过执业药师法倒是有可能出台,至少现在市场监管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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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1: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5-8-21 08:3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 ...

关注点好广,好渊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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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2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都很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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