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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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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药典] 关于药典委员会的律师函(因药典电子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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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0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有了电子版,给大家提供了方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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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1: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现在正在哪儿卖书搞个电子版断了人家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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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现在正在哪儿卖书搞个电子版断了人家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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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5-8-22 09:05
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方便大家修改文件,不然一家上百个品种,一个字一个字的打,怕打完的时候新一版药典又要 ...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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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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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致选3,也还是不能发布电子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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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3: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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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迷心窍了  纳税人的钱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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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4: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没细看律师函吗,这是出版社委托律师发的,不是药典委员会。另外,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是没有版权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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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4: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了某出版社的利益,只好出招了,国外的药典是企业编的,国家没有补助,他们是靠卖USP标准品及培训来支撑编写的,但是药典是要卖钱的,这个可以理解。但是中国的药典是;2010年12月24日,第十届药典委全体委员大会修订通过的药典委章程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拿着国家的俸禄,不就是让你们编药典的吗?有点不懂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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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5-8-21 18:37
我查遍了《著作权法》全文,没一条能对上号的!
大律师你能明白的告诉我,触犯了著作权法哪一条?

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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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5: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法,但我知道药典电子版是好事!难道法律不让做好事,是为坏人服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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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4 16: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凯博思 发表于 2015-8-24 14:37
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 ...

你说的是有著作权的出版物,建议你看看相关的案例,都在学习过程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8314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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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21: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因为这个事让我认识到蒲公英是一个有担当的论坛,才决定注册,和大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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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5 21: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于药典,是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
第十章 经费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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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0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了电子版还会买纸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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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8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脱光衣服去药典委员会门口静坐抗议啊
键盘斗士当然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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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12: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Doitasyoulike 发表于 2015-8-28 15:58
你可以脱光衣服去药典委员会门口静坐抗议啊
键盘斗士当然轻松

你的办法也挺好!年青人有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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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6: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合法不合理的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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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4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那么多错误也正常,他好再发增补本啊?一次性全正确,增补本就没有东西可写了,哪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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