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58|回复: 15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连续生产清场批次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6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各位大侠,请教下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同一个规格的清场验证如何来做?可连续生产多少批次后需大清场?   如有模板烦请提供,不胜感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6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验证哪些项目?  可接受标准如何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6 15: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生产多少批次后进行大清场:要分生产品种的剂型、是24小时连续生产还是只有白班生产或白班中班两班生产、以及生产环境的温湿度情况来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9-16 16: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粗略,便回的简单,通常一周内无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6 17: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场验证  这是个新概念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7 08: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无上批产品及相关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9-17 08: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确定你是看了新版附录问的这个问题,基本这个问题国内做的不多,基本真实做就是失败的。我们没做,只是文件规定了,严格来说的确是漏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7 08: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多批才做一次清场的验证,可变因素太多了,感觉还是得每批完了取样分析,然后做成趋势图,根据发展趋势确定你规定大清场周期时的趋势,然后分析是否在可接受风险的置信区间内。如99.9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08: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药生产 发表于 2015-9-17 08:01
有无上批产品及相关记录!

有的  因为是连续生产同一规格品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0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DY11027 发表于 2015-9-17 08:10
涉及多批才做一次清场的验证,可变因素太多了,感觉还是得每批完了取样分析,然后做成趋势图,根据发展趋势 ...

这个貌似不错。。。。可以借鉴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7 08: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清洁验证,要根据文件的规定,按照SOP要求进行验证,至于大小清场,可以设定周期、验证标准确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08: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zgy7209 发表于 2015-9-17 08:44
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清洁验证,要根据文件的规定,按照SOP要求进行验证,至于大小清场,可以设定周期、验 ...

我的问题就是这个大小清场周期,验证标准如何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7 11: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技术 发表于 2015-9-17 08:35
有的  因为是连续生产同一规格品种

一个批号的,当然等这个生产结束啊~~如果生产周期过长,公司应该有文件规定多久必须进行清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14: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药生产 发表于 2015-9-17 11:12
一个批号的,当然等这个生产结束啊~~如果生产周期过长,公司应该有文件规定多久必须进行清洁的

是同一规格的品种,不同批次之间连续生产的清场。分大清场小清场,我想验证的是小清场多少批次之后必须大清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08: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依据根据风险评估,以现有的法定标准设定标准基础,确定你的周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9-23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我的QMS那回事之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12:0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