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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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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与用药] 谁来为药企的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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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做得对,让媒体就事件事实再进行报道,减少企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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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09: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要跟媒体打一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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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5-9-21 21:15
企业做得对,让媒体就事件事实再进行报道,减少企业负面影响。

理想状态下是这样的,但是让媒体道歉是很难的,这会造成这个媒体的公信力下降,相当于抽自己耳光,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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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最终结论,不好评价。
假设检验合格,医生也是按照规定用药,而出现不良反应,又该怎么解决呢?
生产企业能不能经受得住飞行检查呢?

点评

通过对事件的报道看,医生在用药的时候出现了过量使用的情况,而且送检的药品四个批次全都已经符合国家标准。而且送检的样品也是由医院送的批次。 因此我个人觉得这次就是药企背了大人舆论的黑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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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09: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yixin1977 发表于 2015-9-22 09:44
还没有最终结论,不好评价。
假设检验合格,医生也是按照规定用药,而出现不良反应,又该怎么解决呢?
生 ...

通过对事件的报道看,医生在用药的时候出现了过量使用的情况,而且送检的药品四个批次全都已经符合国家标准。而且送检的样品也是由医院送的批次。
因此我个人觉得这次就是药企背了大人舆论的黑锅

点评

不同意符合国家标准就是合格的药品,当初上海华联药业出事的产品也是检验合格的产品,因为检验时有针对性,出问题的主因就是混入少量别的物品,未被检到。。。超适应症用药在医院是存在的,但也未必是你所认为的主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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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9-22 09: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9-22 08:42
支持与不良媒体打官司
支持企业按照不良事件上报不良反应中心
让中心作出合理评价


在重复一遍,媒体没有说有质量问题,而是报道了事实,没下结论,而且采访了三方,做到了平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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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陶洋 发表于 2015-9-22 09:50
通过对事件的报道看,医生在用药的时候出现了过量使用的情况,而且送检的药品四个批次全都已经符合国家标 ...

医生说使用“仙琚制药”生产的黄体酮也是相同的用法用量,而且是同一个人,没有发生不良反应。为什么非要超量使用呢?是因为说明书用量没有效果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点评

我个人理解,首先某琚制药的相同品种之前占有了市场,但是本次招标未能进入,医生说使用相同的用法和用量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在用法上面注射的不是医生,有的时候是患者本身,有的时候是护理人员,因为在肌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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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陶洋 发表于 2015-9-22 09:50
通过对事件的报道看,医生在用药的时候出现了过量使用的情况,而且送检的药品四个批次全都已经符合国家标 ...

既然是医药超量使用,责任应该有医院承担。不过医生根据经验用药,其他厂家的超量用没有问题,金耀的有问题,是不是可有理解为两个都合格的药品,但是质量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当然也可能有别的原因,瞎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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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1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yixin1977 发表于 2015-9-22 10:02
医生说使用“仙琚制药”生产的黄体酮也是相同的用法用量,而且是同一个人,没有发生不良反应。为什么非要 ...

我个人理解,首先某琚制药的相同品种之前占有了市场,但是本次招标未能进入,医生说使用相同的用法和用量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在用法上面注射的不是医生,有的时候是患者本身,有的时候是护理人员,因为在肌肉注射的时候哪怕是同一个人在注射的时候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另外因为没有看到其它厂家的规格,不知道医生在使用的时候是否是因为习惯性的把规格用量使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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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能完全怪媒体,药监局处理也是有问题的,这样通报暂停使用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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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追究责任,不能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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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1: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陶洋 发表于 2015-9-22 10:29
我个人理解,首先某琚制药的相同品种之前占有了市场,但是本次招标未能进入,医生说使用相同的用法和用量 ...

你是说同一个人使用仙琚的产品时就完全规范操作,在使用金耀产品时就随意操作,而且那么多人都是这样的,恐怕太主观了吧。
至于规格我在CFDA查了一下,两家都有10mg和20mg两个规格,我想医生和护士不至于分不清两个规格吧,如果那样的话他们都该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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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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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17: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争对手是浙江的,出问题也是在浙江,这里面有没有关联?自我批评一下,这想法太对不起政府了。
金耀的声明有部分感觉不错,摘录如下: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和责成多批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我公司愿将我公司的专业知识和针对本事件调查所掌握的一切信息与公众分享,希望能够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1、关于黄体酮注射液用药安全知识的分享
大量专业文献广泛记载,对于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之产生局部反应是因其溶剂本身为油溶剂,受药品使用过程中注射部位、深度、注射液方式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药物没有进入或未全部进入易于吸收药物的肌肉层,药物的回渗或直接注射进入位于表皮和肌肉层之间的脂肪层后,则可能会使注射部位局部出现反应。特别是在反复注射后药物产生积聚的情况下,由于脂肪层无法吸收药品,从而引发局部反应的出现。
这也就是说用药剂量越大,导致药物回渗或积聚的可能性就越大,出现局部反应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我公司从用药安全的专业角度提示所有用药者关注自己的处方,比对药品的说明书规定的用法及用量并严格执行,防范用药安全事件的出现。我公司多年药品生产和销售经验告诉我们,按照说明书规定用药不应导致本次不良事件出现。
同时,我公司也为患者和医疗机构介绍在临床合理使用黄体酮注射液时的注意事项:护士在进行肌注黄体酮时应控制好注射深度,确保药物进入肌肉层,并采用Z-Track技术结合气泡置留技术,使药物回渗的可能降到最低;同时,提醒医院和患者自身做好注射部位的护理。
2、调查所获关键信息的公示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专业人员配合国家和浙江省地方专业监管机构,对患者用药过程进行了调查和关注。调查中我公司关注到,涉事患者在使用黄体酮注射液的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严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现象(相关信息和数据已经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可公开查询)。希望广大公众特别是用药患者密切关注这一情况,并向专业监管及检测机构提供更确切、详尽的信息,以利于尽快明确事件原因,维护患者身心健康和利益。同时也希望各类媒体对此给予关注,通过详实的报道引起民众对用药安全的关注。”

点评

厂家知道的这些信息,其实应该写在说明书“不良反应”或者“注意事项”里面的  发表于 2015-9-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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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2 22: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做得对,让媒体就事件事实再进行报道,减少企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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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08: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个问题!!!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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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08: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追查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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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08: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湖南湘潭妇幼保健院发生产妇死亡事件一样,万恶的媒体。报道的完全是凭空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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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药品说明书内容的制定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做,审核是药监局,而开具处方的是医生,使用的是患者。患者使用后的用药反应只有一部分信息能够反馈到医院,而医院接收到信息后估计既有很少一部分会反馈到药企。信息传递的衰减是否会导致在出现问题的前期,药品生产企业无法获得警示信息,只有当问题很严重的时候才能知道。这种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模式是否也是造成药厂/患者均觉得冤屈的一个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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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媒体是唯恐天下不乱,媒体在报道之前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如协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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