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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米(虾米、虾皮)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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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5-12-15 16: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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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专项检查  

2015年12月14日  

  今年上半年,部分沿海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抽检中发现,海米(虾米、虾皮)等水产干制品中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亚硫酸盐和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以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米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101号),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海米专项抽检及后续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总局于今年6月-7月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3个省(市、区),开展了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检验样品42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3批次。

  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专项检查。据统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72万人次,检查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交易集中市场、批发市场2605家次,检查食品经营者8.64万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51份,立案74件,查扣不合格海米等水产干制品1175.05公斤。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还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抽检1931批次。

  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加大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以商场、超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海米等水产干制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海米等水产干制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情况。对购进、销售无合法来源、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水产干制品的,立即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海米等水产干制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另一方面重点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方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多次发生销售问题食品、拒不执行索证索票、未建立台帐记录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坚决清退出市场。三是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涉及不合格海米产品批次的相关省份,及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下架、封存不合格海米等,责令不合格海米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严查问题发生原因,依法查处。并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海米生产经营者的后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同时,有些地区还出台了一些有力措施,规范海米等水产干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山东省针对虾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督促全省虾米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通告》的有关规定,并要求虾米(海米)小作坊销售产品全部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专用票据》;辽宁省将水产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纳入第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范围,通过辽宁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系统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的方式,掌握全省水产及其制品小作坊底数、经营种类和基本条件状况,建立一户一档,对不符合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禁止生产销售。截止目前,该省已规范水产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36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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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6: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水产品中使用鱼浮灵的科学解读  

2015年12月11日  

  鱼浮灵是什么?水产品中使用鱼浮灵可能存在怎样的风险?近期,媒体报道提及在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添加鱼浮灵的情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16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水产品中使用的鱼浮灵。

  (一)什么是鱼浮灵
  鱼浮灵俗称“固体双氧水”,其商品名称还有粒粒氧、大粒氧和固体增氧片等。这类产品的主要成分一般是过氧碳酸钠,以片剂形式居多,也有少量以粉剂形式销售。将鱼浮灵投放到水中后,会水解为碳酸钠和双氧水,这时碳酸钠将提高水的pH值,双氧水碱性条件下更容易释放氧气,从而起到提高水体溶解氧的效果。

  鱼浮灵的作用一般是应急增氧,当连续阴天或者光照强烈时,可以通过加入这类化学增氧剂来控制水体微生物的平衡,改善水质。在活体水产品运输过程中,使用鱼浮灵能为鱼、虾、蟹等迅速提供其呼吸所必需的、充足的氧份,这不仅延长了它们的生命,还可以使因缺氧而萎靡的鱼虾活跃起来。

  (二)鱼浮灵分解产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鱼浮灵类增氧产品目前尚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而且由于没有治疗鱼病的功能,严格意义上讲也不能作为渔药来对待。不过,从其主要分解产物过氧化氢来看,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我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过氧化氢属于“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过氧化氢属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三)水产品中使用鱼浮灵可能存在怎样的风险
  从舆论情况看,认为鱼浮灵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安全风险。一是鱼浮灵在水体中分解产生的过氧化氢和碳酸钠,有一部分可能会被鱼的体表吸收或通过鳃进入肌肉内,存在隐患。其实,这两种物质对鱼类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一般没有负面影响,目前也没有任何实验证据和理由说明鱼浮灵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二是认为鱼浮灵作为化学品,其中可能含有铅、砷等重金属,存在隐患。个别不法商贩可能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品过氧碳酸钠来替代渔业用鱼浮灵,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存在引入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风险。不过,渔塘面积一般在10—200亩不等,水体体积大,要达到全池长效增氧的效果,使用鱼浮灵类化学增氧剂增氧的成本远远高于普遍采用的机械法增氧,所以通常鱼浮灵的使用时间短、用量相对也很小。运输流通过程中鱼浮灵类化学增氧剂的使用时间一般也比较短。由于重金属在鱼体内蓄积需要一定时间,总体来看因使用鱼浮灵带来重金属残留的风险并不高。

  因此,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推进鱼浮灵类渔业投入品相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使用流通要求等,规范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信任度。同时,对鱼浮灵类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查处用工业级原料生产出来的过氧碳酸钠替代作为渔业投入品的鱼浮灵的违法行为,排除风险隐患。在水产品的养殖和流通过程中使用鱼浮灵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有限,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心,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水产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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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16 00: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问题实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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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6 08: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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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6 08: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天天有,只看报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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