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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说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的“蜂蜜”检测,要用到示差折光检测器,还要用到糖柱,要满足检测条件,需要增加约3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在日常检测中,糖柱约2万元一根,检测成本太高。并且说,以后市场上很难买到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蜂蜜了,那些需要用蜂蜜炮炙的中药饮片估计也很难生产。 上述观点很有道理。对于药品的标准,不是越高越好,或者说不是采用最先进最难的技术进行检测就最好。而应该采用最合适的方法检测最好。今天,在中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协会QQ群里,又有人问到:中药饮片的炮炙用蜂蜜是不是必须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的标准? 部分人回答:必须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标准。理由,有药用级别的蜂蜜,必须用药用级别的。确实也很有道理。但思索良久,我回答:中药饮片炮炙用蜂蜜用食用级别的,执行蜂蜜食品标准即可! 理由如下:中药饮片炮炙用蜂蜜是辅料,而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蜂蜜”是中药饮片,是原料。当炮炙用辅料没有药用级时,可以采用食用级。现在的国家标准(包括中国药典第四部)没有收载辅料“蜂蜜”,所以,中药饮片炮炙用蜂蜜执行食品标准即可。 又有人提出,补中益气丸中所用的大枣是辅料,但要求执行中药饮片标准,不能执行食品标准。我立即反驳,大枣在补中益气丸中有药理作用,是原料。对方又将药典的补中益气丸标准发出来,处方中没有大枣,并且发了同仁堂的补中益气丸纸盒,明文写到“辅料为生姜、大枣”。这是题外话,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 想来想去,我还是坚持认为:中药饮片炮炙用的蜂蜜应执行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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