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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电子监管码,企业该如何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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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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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笑风 于 2016-2-22 16:09 编辑


   2016年2月20日下午下班之前,我习惯性地看了一眼国家局网站,就被一条公告吸引住了,标题为: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链接地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44781.html。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可能吧?这个公告字数很少,表述得不是太明确,让制药界的朋友产生了很多疑虑。以前的公告是强制要求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现在是暂停,企业到底该何去何从。各位不要焦急,听我慢慢将此事一一剖析!


电子监管码的前世今生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意见,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改为总局,以下简介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007年10月1日:我国的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全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了电子监管。
   2008年10月31日: 截止2008年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生产、经营情况的实时监控。
   2010年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2011年4月1日: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2012年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其中显示,至2012年2月底,已分三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
   2015年01月04日:CFDA发布了《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我国实现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
   至此,所有药品赋电子监管码并上传相应数据,在所有制剂企业强制执行!

暂停执行的背景及缘由
   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码,生产企业可追朔真假药(药检抽检会邮寄让企业辨识真假,有码可不寄),不良反应也可辩识,还可防止销售窜货。商业公司、医院、疹所、药店也可辨真假、知流向、进出数量核对。药监也准确得和各企业各类产品具体生产数量,也有利于质量事故反生时的溯源和召回等。市场可预测品种总数量、销售额、各企业占比等。老百姓要是能上药监网查询到真伪也是可实现的。这一个对各方都有好处的事物,为何就执行不下去了呢?关键还在于利益的博弈。
从2005年开始,中信21世纪运营与原国家食药监局配合,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2014年,中信21世纪被阿里整合后更名为阿里健康,然后从事网上药品销售。阿里健康由独立的平台运营商,成为了药品销售的参与者,手握全行业的详细数据,这样的不公平竞争关系引起行业内外的强烈质疑。
   由此,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在诉状中,提出三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养天和不是一个人在战斗,2016年1月29日,老百姓、一心堂、益丰药房三家上市连锁药企联合发表声明称,希望包括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内的所有涉医涉药政府管理部门,不要再出台像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这样的“不公平、没必要、不应该”的不良政策,不良的行业竞争环境和附加的无意义的成本,最终买单的都是广大患者。
   2016年1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召开了药品电子监管座谈会,并在会上表示,将收回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因为公告非常的不具体,到现在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解释出台,咨询省局相关部门,也不能得到具体的回答,给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第一:是所有的药品都暂停实施,还是除精、麻、毒、放、注射剂及基药以外的产品暂停实施?
  公告只是说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而该公告是在特药、注射剂、基药已实施的基础上发布的全面推广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按照理解,特药(麻精毒放)、注射剂、基药不在暂停实施之列。但是,是因为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存在问题,所以才暂停,既然存在问题,那就应该全面暂停,也不只是暂停部分产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所有的产品都可以不再赋码,不再扫码上传。
   第二:暂停到底是多久,一个月还是一年,甚至是数年?
   如果暂停的时间很长或者以后会全面取消电子监管码,那么,企业的包装材料该改版的就改版,相应的设备该处理掉(例如卖给食品行业或作为废品卖掉)就处理,要么时间一长,设备就真的成了废品。还有一些没有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还要不要买设备?设备已买,但还没提货的企业,要不要通知设备生产商暂缓发货?
   如果暂停的时间较短(例如一个月),很快就会恢复,那么企业可能就不会停此相关工作,仍然按原来的要求执行。
   第三:其他问题。
   公告是2月20日发布的,那么2月20日以前生产的,还没有包装的产品要不要赋码?暂停或取消电子监管码后,企业要不要建立其他的追溯体系?如果需要建立,对追溯体系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以前的投入,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补偿?……

未来将走向何方?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暂停实施电子监管码,到底是真停还是假停?
   一种情况是迫于养天和的诉讼压力、行业的强烈反对声浪、以及两会召开前的特殊时期,所以才做出的权宜之计,待一切平息后,再度恢复。
   第二种情况是发现电子监管码的实施确实存在问题,现在暂停实施,待找到好的解决措施后,再对现在制度进行完善后实施。
   第三种情况是全面取消药品电子监管,要求各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搞自己的追溯体系。
   经综合分析,我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码不会全面取消,理由如下:
   2016年0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95号文,要求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国家确定要建立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要改变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不但制剂要建,还要推广到原料药、中药材及饮片。
   有些人会说,我可以不用现在的是电子监管码系统。那么请问:你用什么系统?各企业各搞一个,销售企业怎么对接,医疗机构如何对接?即使一切可行,难道将现在投入的设备闲置,另外再买一系列的设备?
   因此,我推测,国家食药监总局最后发文规定:将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行平台收回,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给中标的第三方企业运营,并规定平台运营企业不能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然后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既可以自己建,也可以用以前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那个时候,企业怎么办,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会继续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扫描和数据上传。一切回到原点,但已不是昨天(引用某人对钟表的描述)。

给各相关方的建议
   首先,建议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按以前的要求实施,不要立即就停止所有药品的电子监管码赋码和扫描,等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后,再做最终的决定。
   第二,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尽快听取各方意见,研究后续措施,尽快确实是暂停还是全面取消,并进一步发布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三,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以此为鉴,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是服务和监管,而是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人,不要代包代办。在出台各项政策时加强顶层设计,多听各方意见。
   第四,建议阿里健康尽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讨,将电子监管码平台运营权交还给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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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雾水中
从国务院的通知看,还是肯定电子监管码的作用的;
但从国家局同时发布的GSP修订征求意见稿看,几乎是全部针对去掉电子监管码的修订

哈哈,方向不明啊

只有坐观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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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6: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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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6: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石激起千层浪,监管部门不作为,胡乱下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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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2 17: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码事件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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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0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看明白,药房为什么不喜欢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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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09: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监管码还是有必要的  但由谁操作是该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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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0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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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1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召开了药品电子监管座谈会,并在会上表示,将收回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应该是在收回运营权时没有与阿里健康谈判好,或者阿里狮子大开口,总局只好暂时收回,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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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lhqboy 发表于 2016-2-23 07:50
还是没看明白,药房为什么不喜欢监管吗

因为要交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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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2-23 15: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后续有很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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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3: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数据没掌握在国家手中,而是企业当中,企业可以获取垄断利润,最大弊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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