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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和中级职称的再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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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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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请教一下再教育的问题:
1、同时有执业中药师证和主管中药师证(中级职称)再教育怎么弄(广东省的)?
2、在广东考并拿到的执业药师证,而后又在外省(比如江西)注册并执业,是否可以在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再教育?学分是否在外省有效?
    敬请有这方面经验的蒲友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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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4-1 08: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共享
2. 去外省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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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8: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我在上海执业,但是继续教育一直在浙江杭州。当然,保险起见,电话咨询一下注册地执业药师中心,可能每个省的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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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4-1 08: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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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1 1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共享的,互相承认的,具体可以咨询你们省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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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4-6 14: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网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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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不过可以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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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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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7: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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