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590|回复: 10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浓菌液有效期从制备日期还是保存日期开始算呢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5 07: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制备的工作用浓菌液,有效期一个星期的话,是从制备那天开始计算,还是放冰箱保存那天开始计算呢?因为白色念珠菌制备要培养2-3天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0-25 08: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打算做什么?在冰箱多放几天也没什么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16-10-25 08:42
你打算做什么?在冰箱多放几天也没什么问题!

做浓菌液有效期验证的,不知道起始时间从哪天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0-25 0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_ 发表于 2016-10-25 09:28
做浓菌液有效期验证的,不知道起始时间从哪天算

好吧,做验证好好做吧!从保存开始算!不然你去试试黑曲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5 10: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培养结束后开始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0-25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存日期开始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5 15: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刮取新鲜菌落用接种环在生理盐水管内壁碾磨  然后漩涡振荡。。。      这不就制备好了  然后送冰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6: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a72736650 发表于 2016-10-25 15:36
刮取新鲜菌落用接种环在生理盐水管内壁碾磨  然后漩涡振荡。。。      这不就制备好了  然后送冰箱

我们是从斜面接种一环到tsb或sdb中,培养后再放冰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 13: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鲜菌液在有效期稀释级有变化吗,每次使用前要确定浓度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5 23: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梅竹马 发表于 2017-1-13 13:03
新鲜菌液在有效期稀释级有变化吗,每次使用前要确定浓度吗

根据CP规定,细菌菌液2-8度,24小时保存。常温2小时。黑曲霉保存时限需要验证。
使用前必须确认菌数。
还有,不同稀释级的菌数随时间的变化,不一定是线性变化的,你可以验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5 23: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_ 发表于 2016-10-25 16:51
我们是从斜面接种一环到tsb或sdb中,培养后再放冰箱

你的这个浓菌液是传代过程,按照菌种传代处理。
保存时限需验证,按照微生物生产特性和周期,应按照保存日起开始计算。
但不同菌种,有可能保存时间长短是不一样的,黑曲霉的保存期比细菌要长(保存的是孢子不是菌体,不按照生长期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 16: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