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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5个、先进工作者23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或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电话:010-88331515
传真:010-8833154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
电子邮箱:cfdabiaozhang@163.com
邮政编码:100053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电话:010-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docx 附件2: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677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