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7〕28号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储德全 电话:0551-62999263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切实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履行法律职责,继续围绕“从严监管、规范生产、控制风险、杜绝流弊”的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 全省持有《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品种、企业风险等级为主线,采取基于系统、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药品GMP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重点检查品种 1.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类的品种; 2.中药制剂、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化学药及产量大的品种; 3.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 4.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严重的品种(见附件1); 5.抽检不合格频次较多的品种(见附件2); 6.国家药品抽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品种(见附件3); 7.在产产品未按省局规定上报处方工艺控制的品种。 重点检查企业 1.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类和药品价格成本倒挂的药品生产企业; 2.风险分级被评为高风险等级的药品生产企业; 3.药品GMP认证检查后发《告诫信》及缺陷项目较多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4)。 (三)重点检查环节 1.物料管理,原辅料来源合法性,产品放行管理; 2.生产管理,药品处方、工艺、控制步骤、技术参数一致性执行情况,产品工艺验证和关键设备再验证情况,无菌工艺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法定标准执行情况,变更控制、偏差处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数据完整性执行情况,检查实验室数据,并对相关纸质和电子记录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 5.中药饮片物料控制专项整治执行情况,销售票据可追溯性管理情况; 6.特殊药品生产管理、物料平衡、安全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跟踪飞行检查采用不打招呼、双随机抽查方式,保证检查客观、公正、实效。 (一)品种检查 选择一个重点品种,把药品GMP检查的各主要环节具体到这个品种中,从而实现对GMP跟踪检查的深化。检查该品种的注册(或再注册)处方工艺、现行的产品工艺验证、工艺操作规程、批生产检验记录等,上溯其生产用物料的审计、购进、接收、取样、检验、储存、发放、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控制,下溯其成品的检验、贮存、销售与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收集等,以点带面,扩展到对整个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二)平行检查 以某一个企业为主,对比同品种在不同生产企业使用原料(药材)、生产处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方法等方面情况,开展平行检查。对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检验控制进行技术对比研究,查找可能存在原料(药材)、处方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等方面的质量风险和问题。 (三)延伸检查 对集团内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药品委托生产、检查中发现使用的原辅材料、药包材存在不安全因素等情形,开展延伸检查。检查共用前处理、提取车间和受托车间生产的规范性和能力、制剂使用的原辅料合规性、受托方或供应商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受托生产的药品处方工艺、质量标准与委托方的一致性。 五、工作安排 省局: 1.负责制订全省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大容量注射剂类高风险企业组织实施GMP跟踪飞行检查,实行全覆盖; 3.对重点地区、品种和企业组织实施GMP跟踪飞行抽查; 4.落实省委“三查三单”制度,对各市局开展跟踪飞行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加强对检查员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增加或退出检查员;加强对检查员稽查能力和实战检查能力的培训;与检查员继续教育相结合,承担部分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三)市局: 1.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方案,制订本辖区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2.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跟踪飞行检查,实行企业全覆盖,其中亳州市(市本级)饮片生产企业GMP跟踪飞行检查达30%以上,重点跟踪以往收回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飞行检查达40%以上; 3.对省局GMP跟踪飞行检查中发现企业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 4.落实省委“三查三单”制度,对省局检查中下达给市局的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后实施跟踪飞行检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局要充分重视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根据省局跟踪飞行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省局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市局要结合企业日常监管、风险分级和诚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跟踪飞行检查方案,明确必须检查项目,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跟踪飞行检查情况纳入企业风险分级考核。各市局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于2月15日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辖区内的GMP跟踪飞行检查总结报告。 (三)跟踪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药品GMP标准,突出检查重点,如实填写现场检查报告,对不符合药品GMP标准的,要态度明确,不得含糊或隐瞒。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缺陷需要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改正或停产限期改正,同时立即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 (四)检查中要运用检验、稽查手段,凡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严重缺陷处理,同时在检查报告中具体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隐患,应及时告知市局及企业,要求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组织检查的单位根据《药品GMP跟踪飞行现场检查报告》(见附件5)等材料作出处理决定。对有严重缺陷或整改不到位的,收回或建议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对违法或严重违规的应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七)跟踪飞行检查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八)药用辅料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1.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严重的品种 2.抽检不合格频次较多的品种 3.国家药品抽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品种 4.发《告诫信》及缺陷项目较多的企业名单 5.药品GMP跟踪飞行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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