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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配件管理标准 (含外协修理) 1、 主题和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备品配件的范围、申购程序、计划管理、技术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仓库管理的内容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备品配件和外协修理件管理。 2、 备品配件的范围 2.1 制造周期长或大型、复杂、易损、锻、铸件等; 2.2 关键设备的主要配件; 2.3 使用期小于修理间隔的全部易损部件; 2.4 使用期大于修理间隔期但同类设备多的主要零部件; 2.5 本公司无加工能力需外协的零部件; 2.6 本公司无条件修理需外协修理的电机和其它器件。 3、 备品配件申购程序 填写申请单(或电机修理卡片)------ 报设备计能部------设备计能部备品配件管理员确认------采购人员接单后咨询供货周期------订货------信息反馈备品配件管理员------反馈信息给申请部门-----到货入库------通知设备计能部备品配件管理员-----通知申请部门领用 3.1 正常申购程序 3.1.1 各部门或分厂根据需求,确认无库存时,填写备品配件申请单(或电机修理卡片)一式四份,由申请部门主管确认后报设备计能部备件管理员; 3.1.2 备件管理员整理申请单,再次确认无库存确需购买的,当日上交申请单到设备计能部主管经理批准;正常工作时间内,审批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双休日顺延),并返还设备计能部备件管理员; 3.1.3 计能部备件管理员当天应把审批后的申请单及时交给采购员; 3.1.4 采购员在收到申请单12小时(双休日顺延)进行采购咨询、订货,最迟在3天内需明确采购供货商及采购周期,并将到货期注明在申请单上,签字后反馈到备件管理员; 3.1.5 备件管理员根据采购员提供的信息随时了解预期到货情况,并按周期向申购部门反馈信息; 3.1.6 备品配件入库后,仓库管理员需及时登记到货日期,核对到货数量,办理收验货手续,及时通知申报部门和设备计能部备件管理员。 3.2 紧急情况下的申购程序 3.2.1 申购部门必须事先通过计能部主管经理批准,由计能部主管经理直接安排采购,申购部门必须在12小时之内(双休日顺延)按正常申购程序补办申报手续; 3.2.2 申请单需交设备计能部主管经理签字认可,再交备件管理员留存。 3.2.3 各部门紧急采购次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部门,按备品配件计划管理不周或设备维护保养不善,在当月经济责任制中考核1分/次。 4、 计划管理 4.1 各部门备件 (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及设备运行中的零件磨损情况,按要求程序报申请单到设备计能部; 4.2各使用部门的日常备品配件计划每周二提出,设备计能部每月第一周(每个月第个星期日过后约定为第一周)和第三周召开协调例会,各使用部门将未及时购买的备品配件及使用状况在该会上反映,设备计能部反馈备品配件到货信息及计划执行情况; 4.3 事故或故障时的急用件按上述紧急情况下的申购程序执行; 4.4 非标设备的备品配件及自制备品配件计划应按要求程序附图上报。 5、 技术管理 5.1 各部门备件 (设备)管理员应做好备品配件基础资料、图纸的收集、积累、整理、汇总工作,逐步完善备品配件目录、图册; 5.2 各部门备件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中、小修、日常维修零部件的测绘、校核、修改、归档工作,设备计能部主管技术员负责大修、引进、关键主器件设备的测绘、校核、修改、归档工作;做到有物有图,图物相符,并根据备件库存提出采购计划; 5.3 各部门备件 (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备品配件的审核、校对,并负责质量验收工作。 6、 备品配件的采购和合同管理 6.1备品配件的采购、定货、外协应严格按合同执行,贯彻先近后远,先生产厂后经营部门,定点择优,价廉质优的采购原则。 6.2严格遵守合同法,合同应妥善保管,按期催货,及时将合同执行,完成情况向有关领导及生产部门反馈。 7、 备品配件仓库管理 7.1 入库与验收 7.1.1 备品配件到货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符的备件,应及时提出,妥善保管,等待处理。 7.1.2 经质量验收后,保管员按入库单查点入帐。 7.1.3 未列计划备件的物件不得入库。 7.2 帐物管理 7.2.1 入库备件按微机编码建立分类明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7.2.2 每月按时做好领用消耗统计及库存资金报表。 7.2.3 常规标准件按最低库存定额及时向备件技术员报警。 7.3 保管与维护 7.3.1 入库备件应按主机型号、名称、图号、规格分类存放,五五成行,做到帐、卡、物相符,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与帐册所标相符。 7.3.2 入库设备和备件应定期维护保养,除锈上油;对露天存放的设备和备件应加盖雨布防雨防晒。 7.3.3 容易变形或精密备件应特殊妥善保管。 7.4 出库发放 7.4.1 凭主管领导签名并写清用途的领料单发放备件。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电动机、专用阀门、减速机、有色金属等)。 7.4.2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备件不得发放。 7.4.3 外单位或分厂借用、调拨的设备、备件,经领导批准备品配件技术员签字及凭介绍信发放。 7.5 清库盘点 7.5.1 每年5月、11月进行二次清库盘点,核对帐物;年底提出盘盈盘亏报表。经核准后方可处理。 7.5.2 停用、报废设备移库,应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待核准报废后统一处理。其处理办法按废旧设备处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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