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98|回复: 15
收起左侧

[GSP认证] 处罚丨高考请安静!年度大片“全城飞检”即将上演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5: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每年的高考,不仅是考生的大日子,也是全国人民的大日子。走过这煎熬的两天,对广大学子来说,总算也是告一段落。在医药界中虽然没有那般隆重的测试,但也一点都不敢怠慢。因为,对于医药人来说,我们年度“高考”的序幕才正拉开!CIO合规保证组织整理发送。


就在这两天里,广东再有7家药企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当地食药监局检查中主要发现仓库温湿度监控未按要求实施、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企业未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等多项违规行为。


连同上述7家药企,广东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药品经营企业已达131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其它药企名单及整改原因统计。


珠海:1家


珠海市康明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详情如下:

1.png

肇庆:2家


肇庆友信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详情如下:

2.png

梅州:4家


广东康达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详情如下:


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6-9 15: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5: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要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6-9 15: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9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5: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现在飞检已成常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6: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批飞检开始了,这是对各个制药企业的又一次考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6: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xueyide3721 发表于 2017-6-9 16:16
有一批飞检开始了,这是对各个制药企业的又一次考验啊

每次都是飞检来了才知道整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6: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要经历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6: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danna 发表于 2017-6-9 16:20
每次都是飞检来了才知道整改

要不就不叫飞检了,我看已经快常态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6: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xueyide3721 发表于 2017-6-9 16:30
要不就不叫飞检了,我看已经快常态化了

嗯嗯 ,所以说应对这飞检啊,还是平常的时候就安安分分的做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6: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兄 发表于 2017-6-9 16:26
每年都要经历一次

这些日子要成热点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6-9 17: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6-9 23: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人的“高考”——随时准备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15: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7-6-9 23:58
医药人的“高考”——随时准备着。

哈哈哈这个好。也是一年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3 04: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