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816|回复: 9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批量放大倍数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15: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标题:原料药批量放大的问题 2014-12-08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由于产品注册时,批量较小,现想批量放大,有人说,放大超过10倍与小于10倍要求不一致,请问放大需要做哪些工作,需要重新认证?还是需要药监局备案?还是需要补充申请?有无具体的规范要求,谢谢
回复:批量变化属于GMP中的变更,是否需要备案或补充申请,请咨询药品注册管理部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七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车间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第八条规定: 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的,应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如果你够公司的批量变更涉及了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http://www.cfdi.org.cn/cfdi/index?module=home&m1=10

请教各位蒲友:放大超过10倍与小于10倍有相关的文件支持这种说法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7-28 15: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二:中等变更参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1)在10倍以上扩大产品的生产批量;
...
附件三:微小变更参考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1)改变生产过程非关键参数,对产品的质量不产生影响;
(2)物料代号的改变;
(3)10倍以内的扩大批量改变或减少批量的改变;

hehe我之前公司这么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16: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生产量扩大十倍以上,做的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17: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验证来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7-29 12: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验证--报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9 1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验证,放大倍数最后要符合unit formula要求,先做trail行不行,然后再开变更,做验证,报备省级药监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30 2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变换设备或生产线,需要认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3 13: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7-7-28 15:30
附件二:中等变更参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1)在10倍以上扩大产品的生产批量;
...

请问一下,这个10倍以上和10以下的说法有哪个法规说过吗?

点评

貌似指南上有,另外GMP规范解读上可能有举例。我只是依稀记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23 13: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3 13: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处方工艺不变更,我觉得倍数可以不用担心!但是放大倍数多,一般工艺参数会变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1-23 1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我_Ykdg8 发表于 2017-11-23 13:12
请问一下,这个10倍以上和10以下的说法有哪个法规说过吗?

貌似指南上有,另外GMP规范解读上可能有举例。我只是依稀记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7 22: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