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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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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 从此又多了个“安全管理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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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8 17: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不是要淡出GMP了吗?怎么新出的附录还是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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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8 19: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谁叫你是质量受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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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0-18 23: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换句话说,执业药师就是个中级职称。
此处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局的安全管理不是一回事,没啥,是把特殊药品拴在受权人身上,企业负责人就多一个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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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没有企业家,就有很多人失业,稳定就危险了。  发表于 2017-10-2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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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0-18 23: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与质量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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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08: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安全的关注,将安全与生产、质量并列是趋势。
以前管安全的要不是兼职,要不就是小喽啰来管,作用就是出事后推出来顶缸的,待遇根本就不能和生产、质量负责人持平。
此文件出台,对于企业及安全相关的人员来说,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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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08: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快就会从特殊药品推广到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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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0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zss0928 发表于 2017-10-18 13:25
同问 ,还是针对所有药品?

只针对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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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09: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一句话,背锅的继续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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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0-19 1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他妈什么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受权人又和质量受权人兼任?

为他妈什么安全管理受权人要参与放行

专业背锅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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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這是套路哥說的,確實深入人心。  发表于 2017-10-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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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兼任安全管理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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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0-19 1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与生产直接相关,怎么可以质量受权人兼任呢?应当是生产责任人兼任才合理。

点评

它這是為您著想呢……  发表于 2017-10-19 16:31
您沒想到一個問題,後面有放行呢……如果放行加多一個,你到時候放行的流程有長了一截……  发表于 2017-10-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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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有专门负责安全的,难道要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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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药嘛,本来就压力山大,再大那么一点点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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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规定吧,以前已经在做,只是现在成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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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骏捷 发表于 2017-10-18 08:28
这个不是人家安全监管局的事嘛,这是要抢人家的饭碗啊。

行业监管部门也要管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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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6: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為,是至少四個九的純度,你這兩個九的純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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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19 1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和质量受权人工作差不多嘛,要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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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20 08: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企业估计“安全管理受权人”还会监管EHS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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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20 08: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miceqi 发表于 2017-10-18 08:37
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总经理吗?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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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0-20 0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安全总离不开安全硬件,软件,人员,而这些质量受权人有权力决定,让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安全管理是不是有点如同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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