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140|回复: 14
收起左侧

[计量校准] 温湿度表校准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0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成品仓库、QC功能房间的温湿度表有必要作为B类仪表每年送检校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3 09: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由单位的计量员自校,不过需要至少送检一个作为标准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3 0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按照《JJG检定规程》需要有明确的温湿度要求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3 09: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1-3 09:06
这个可以由单位的计量员自校,不过需要至少送检一个作为标准器

计量员是需要有计量院颁发的资格证。
另外标准器如何与其他自校的温湿度表比对,依据什么?

点评

选一个标准等级高一级的做标准器就可以了,哪有那么麻烦,计量所上门恐吓是忽悠钱的,现在药监不强制这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3 09:20
选一个标准等级高一级的做标准器就可以了,哪有那么麻烦,计量所上门恐吓是忽悠钱的,现在药监不强制这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3 09: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3 09: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的窝窝 发表于 2018-1-3 09:18
计量员是需要有计量院颁发的资格证。
另外标准器如何与其他自校的温湿度表比对,依据什么?

选一个标准等级高一级的做标准器就可以了,哪有那么麻烦,计量所上门恐吓是忽悠钱的,现在药监不强制这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1-3 09: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的窝窝 发表于 2018-1-3 09:18
计量员是需要有计量院颁发的资格证。
另外标准器如何与其他自校的温湿度表比对,依据什么?

选一个标准等级高一级的做标准器就可以了,哪有那么麻烦,计量所上门恐吓是忽悠钱的,现在药监不强制这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3 09: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的窝窝 发表于 2018-1-3 09:18
计量员是需要有计量院颁发的资格证。
另外标准器如何与其他自校的温湿度表比对,依据什么?

计量员当然指持证人员,医药化工企业很多单位有1个或多个这样的人员。至于如何自检是有校验规程的,也需要做自校记录的。反正药监部门也是认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1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湿度计的校准方式的问题,我觉的自校也是可行的。
只是自校的规范性问题,起码有记录、标准器具,至于校准员证有无资格证是次要的,关键是你的校准SOP和校准用的标准器配备及其数据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1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可以自校,文件规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1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技术监督局不发计量证了,资格如何取得,没有证只有自己公司培训,不知是否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13: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发证了吧?
自己校准是没问题的;或者根据不同情况制订更长的校准周期,因为正常情况下,只要不乱动,这种东西是容易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3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米的窝窝 于 2018-1-3 14:07 编辑
zysx01234 发表于 2018-1-3 09:21
计量员当然指持证人员,医药化工企业很多单位有1个或多个这样的人员。至于如何自检是有校验规程的 ...

我们计量员是取证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制定自校操作规程,没有标准器的事啊~~~药监系统也认可其实检定过的标准器是有水分的,倒不如企业自己每一支按检定规程自校来的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3 16: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每年必须送检,可以自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5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0 13: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检定规程自校是需要购进设备的吧?精密露点仪和温湿度检定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7 03: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