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17|回复: 12
收起左侧

[小容量] A/B级区域使用的消毒剂需要做微生物检查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1 16: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GMP无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当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A/B级洁净区应当使用无菌的或经无菌处理的消毒剂和清洁剂。
第四十九条  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
请教各位老师,如何对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2-1 16: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需要过滤除菌

点评

过滤,我们也做了,但是没有做日常监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6: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2-1 16: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滤,我们也做了,但是没有做日常监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16: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wfy123000 发表于 2018-2-1 16:19
过滤,我们也做了,但是没有做日常监测

这个不需要检测,只要除菌过滤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16: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C级区检测微生物负载;B级区检测无菌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2-1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1 23: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监控每月一次,配制好的消毒剂直接做微生物限度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08: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剂和清洁剂的无菌主要通过除菌过滤,检测滤芯完整性体现,想做细致的话可以每个月检测配置后的无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除菌过滤前消毒剂的微生物每月不定期监测一次。取200ml消毒剂,用薄膜过滤法进行检测,微生物数不得超过10 cfu/100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5 16: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滤芯过滤,每月检测,无菌性,密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6 0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坏孩 发表于 2018-2-5 16:37
滤芯过滤,每月检测,无菌性,密度

请教下,消毒剂无菌检查的检验量是多少?用的是什么冲洗液?冲洗量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17 14: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需消毒液,可联系我15167111152。
无菌乙醇和无菌异丙醇
复方季铵盐和杀孢子剂
均为双重除菌过滤。大小规格都有。
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23 20: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9: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