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110|回复: 11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混合均匀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18 12: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混批工艺验证中,欲将几个小批号的产品(粉末状,原料药)混成一个大批,应通过哪些验证指标判定结果?
        公司的验证方案中用的是堆松密度,粒度分布d0.5和d0.9,这是否合理,这可以代表混合均匀性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你们混合前几个小批产品的质量标准,选择几个批次之间差异较大的项目做验证的标准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8 13: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批全检应合格,大批应做均匀性检查,关键质量属性包括性状,含量等应合格,一般上中下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9-18 1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的,真不知道如何回答,粒径差异大的不能混,差异小的,你混了,用这个指标有什么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9-18 14: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ryujiang 发表于 2018-9-18 13:42
你要先换个问题,问自己:
堆密度和粒径,能够代表批次的均一性么?

最后一句不就是这么问的吗?堆松密度跟这个好像没有什么关系,粒度分布能代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8 16: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合前的小批要符合标准,混合后做均一性的项目一般是关键质量属性,比如含量等,活性成分均匀才是关键。至于混合前的密度也是混合均匀的前提,验证时需要考虑混合小批的密度或者粒度分布,验证在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6: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正解。验证均匀性,就是验证本来各小批差异大的项目,混合后该项目在任何部位的结果一致,即无差异。所以先搞明白,每个小批的质量情况,找出差异大的项目,进行混合验证。如何所有项目都一模一样,那还混合干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8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批前的产品应该符合成品的质量标准,即使小批每次不全检,也要每年选择几批次全检。
混合均一性,这个就不用说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9-18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含量不是唯一的指标,还有其他的

搞到混前混后数据一对比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9-19 1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含量均匀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19 09: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考一下:
1.松紧密度作为指标,接受的限度时多少?混合前的数值是多少。
2.D90,D50的测定,方法本身的稳定性怎么样。我猜测结果波动有点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15 03: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