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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3月份省局组织对全省11家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部分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缺陷问题较多,省局已直接进行约谈,并由市局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其余10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已要求市局监督企业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检查发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未对柠檬酸等试剂的质量属性进行确认;某空调机组在未开启状态下初效压差计显示小于0;企业对某供应商的现场审计内容不全等。 二、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对多产品部分工序共用处理设施评估不够深入;未定期对纯蒸汽的质量如干度值、过热值、不凝性气体指标进行监测等。 三、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清洁验证未开展取样回收试验;高效液相使用前未开展系统适用性的重复性检查等。 四、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的种子异地保存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封存有种子的甘油冻存管,未进行密封性实验确认等。 五、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发酵系统种子罐至发酵罐管路清洁周期未充分考虑实际生产情况;科研用胎牛血清与生产用物料放置在同一冰箱,未进行明显隔离等。 六、杰华生物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未对层析柱的保存效期进行确认;冷链运输的保温验证对最差条件的选择依据不够充分;包装密封完整性测试未覆盖产品有效期等。 七、山东先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工艺用水系统持续确认报告中未对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总评估;未制定灌装工序与药液直接接触硅胶管的管理要求等。 八、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未对灌装机出瓶轨道无法启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不溶性微粒分析仪未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进行校准等。 九、国药集团鲁亚(山东)制药有限公司。冻干车间B级区人员更衣操作不规范;企业未对滤芯中残留水对灭菌效果的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等。 十、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某车间独立净化空调机组初中效过滤器未见维护保养记录;部分原料未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等。 十一、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未及时将血源管理系统种部分血浆的血浆状态进行更新等。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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