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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日程,《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于4月23日下午进行表决。根据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消息,本次拟议的几部法律中,目前《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已完成审议,审议结果认为这两部法律已比较成熟,建议表决通过!
日前,《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主要问题和修改情况作出汇报,审议结果总结如下:将药品行业的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 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支持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的新药研究。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明确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如实说明风险,取得受试者同意,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符合条件的药物,可免费用于临床试验机构内的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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