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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GMP认证等等或将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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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8: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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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
(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9年09月17日 发布
  根据国务院部署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前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精简,形成《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对《目录》的说明
  (一)证明事项清理范围限定在由药品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
  (二)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将事关群众用药安全,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过程中确有必要,且目前尚无法实现全面有效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事项,统一列入《目录》。《目录》逐一明确了拟保留证明事项的名称、用途、设定依据等内容,以便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对证明事项进行调整。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进行探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逐步自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二、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9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fzszonghechu@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证明事项清理”。
  附件: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9月12日


附件: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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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9: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认证短期之内也不敢取消,保健食品都还没有放开呢,更何况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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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进行探索,要是真探索了,取消后如何监管这是个大问题。取消后若是没有药品问题还说得过去,就怕这边取消那边爆重大事故,那就吃不消了。没有强制估计各地方不会去冒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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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9-18 08: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或将,这就无懈可击了,立于不败之地了。取不取消,都料事如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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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08: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取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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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一次认证,至少会在一定时间内让你很规范,不知道真正要是取消了,得有多少企业铤而走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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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啥意思,怎么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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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58452.html附链接
这个真不出乎大家预料,慢慢来嘛,一刀切确实不合适,容易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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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0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很大啊,谁敢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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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10: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颁布前不是做个几年的充分调查和征询吗,昨有刚颁布又出来个征徇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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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1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把自己的风险责任转嫁到地方局,地方局哪个敢承担,拭目以待。

点评

说的非常对  发表于 2019-9-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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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9-18 12: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9-9-18 08:31
或将,这就无懈可击了,立于不败之地了。取不取消,都料事如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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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9-18 12: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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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8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坐等国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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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20 14: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风险太大了,认证起码能一时间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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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4 11: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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