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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浙江药监局公告: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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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08: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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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19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研究,现将药品 GMP、GSP 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相关事项。
二、2019 年 12 月 1 日前,根据《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 号),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相应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的(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前),企业可申请药品 GMP认证。企业申请后应能随时接受认证现杨检查。
三、已取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后的,我局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MP 认证相关事项。新建改建车间或有重大变更的,可在 12 月 1 日前申请认证。
四、已取得《药品 GSP 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后的,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不再受理药品 GSP 认证相关事项。
业界看来,虽然取消了GMP、GSP 认证,但是原来GMP、GSP要求的工作一样也不能少,而且每一次检查都是一个大考,监管更加严格了。
当前,正在全国推行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PT.COM,实现了首营资料的电子化,减少了大量纸质资料的复印和传递,帮助医药行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质量。同时,001平台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能够长期为用户直接办理UKey,电子签章并加时间戳,数据海量、永久储存、全程留痕可追溯,帮助药企降低监管风险,推动监管部门加快智能化监管进程。
毫无疑问,在国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方向下,药企只有合法合规,才能有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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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0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新建的药厂有必要现在进行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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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必须的,只是不叫认证不发认证证书罢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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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0: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shix 发表于 2019-10-9 08:56
我想问一下,新建的药厂有必要现在进行认证吗?

检查是必须的,只是不叫认证不发认证证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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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0-9 12: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省局不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相关事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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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0-9 13: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换种形式的玩法而已
给大家最好的示范了,别一天这“证”那“证”的,
没证了,至少省了些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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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7: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配套法规和指导原则还没有出来,感觉这样弄不太容易让人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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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30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部门知道该做啥,不该做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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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3: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证了,搞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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