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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艳红 于 2020-5-19 10:49 编辑
在我国加入ICH之后,越来越多的药企开始向FDA注册申报。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上,学习和应对FDA监管,建立相匹配的法规战略,是这些企业亟待解决的挑战。其中,非临床研究的GLP合规性,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和《公共卫生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要求,药物在审批前须提交其产品安全性的证据,即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以确定产品安全性。FDA要求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的非临床实验室符合GLP(《联邦法规》第21篇第58部分要求),目的是保证企业提交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从而达到确保临床受试者安全以及保障产品上市后使用者安全。 FDA不对实验室进行GLP认证,而是针对具体试验项目开展是否符合GLP要求的检查。在我国,新版《药品管理法》对新药注册也需要递交遵循GLP的非临床研究,并且GLP实验室需要认证。 2001年至2019财年*间,FDA共检查了GLP实验室1180次,平均每年检查62次,2003-2005为检查高峰期,每年超过100次,近年检查GLP实验室次数有所下降,见图1。受检的GLP实验室中,美国本土的为1129次,占比超过95%,各国受检GLP实验室比例图见图2。(*FDA财年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FDA参与监管GLP实验室的部门有5个,CDER(药物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DRH(医疗器械和辐射安全中心)、CFSAN(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和CVM(兽药中心),分别负责其相关领域产品安全性评价涉及的非临床实验室GLP合规性监督。 在历年的1180次检查中,由CDER主导的生物研究监测689次,占比58.4%;CDRH主导的医疗设备项目评估173次,占比14.7%;CBER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检查72次,占比6.1%。  1)CDER、CBER和CDRH对GLP实验室现场检查共有934次,总体整改率高达49.8%,强制整改率5.1%;也就是说,GLP实验室在现场检查中,零整改通过率为50%。笔者重点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分析,检查结果分为NAI(无需整改)、VAI(自愿整改)和OAI(强制整改)。如图3所示:2)CDER检查的次数最多,为689次,而整改率也是最高,为51.9%,高于CBER和CDRH的45.8%和46.2%。 
3)进一步分析可见,CDRH检查中强制整改比例(14.5%)比CBER检查中该结果(6.9%)高1倍多,近5倍于CDER检查中OAI比例(2.6%),绝对数量也是3个部门中最高的(25次),这样看来毫不奇怪,近3年来FDA向GLP实验室发出的5封警告信里有4封发自CDRH办公室(见下表)。 
科志康的现场核查大数据显示,被FDA警告后,总体整改通过时间超过1.6年,成功率低于35.7%。笔者对警告信中GLP实验室主要问题深度分析,总结如下表。其中前三条,SD、QAU未履行职责,以及标签问题几乎是每一家被警告实验室的通病。

我国GLP实验室受检查19家次,在非美国国家/地区中排第一,自2014年起,每年我国都有GLP实验室接受FDA检查,共有11家机构接受过检查(见下表),需要整改的为18次,整改率为94.7%;其中17次VAI,1次OAI。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在2011年检查中被要求强制整改OAI,经充分整改后,在2016年的检查中为NAI,勿需整改,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NAI。 
历史类似文章参考回顾: 1、FDA如何对境外药品生产现场进行检查?https://mp.weixin.qq.com/s/1bAen0t67V_HBqxgHkUxmw 2、FDA现场检查流程示意图https://mp.weixin.qq.com/s/ZKcOrY_ZIavQd0FeJ2vbLA 3、如何顺利通过FDA现场检查?https://mp.weixin.qq.com/s/k3WFvfVJ7MvQ-8euWlkf3A 4、2019年FDA警告信中涉及中国企业部分总结 https://mp.weixin.qq.com/s/CSwl0eWXqYV3n4MkHiierg 5、从辉瑞子公司频被FDA警告看全生命周期合规的重要性 https://mp.weixin.qq.com/s/YQ4E0e_vj3d7abEmCqHAEQ 本文转自微信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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